上海老人活著被送殯儀車(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看中國2022年5月4日訊】很多很多年之後,發生在2022年5月1日上海新長征福利院的這個故事,將依然會被人提起,因為在這一刻,底線被擊穿了:
這一天,一個路人上傳的視頻顯示,他看見一輛殯儀車來到福利院門口,袋子裡的遺體正被送上殯儀車,但有人提出質疑:「活的,活的。」穿藍衣的殯儀工作人員打開袋子,掀開了「遺體」臉部的一塊毛巾,可是,穿白衣的福利院工作人員又把毛巾蓋回去了。這一舉措讓周圍的人表示不解,怎能又蓋回去呢?商議之後,還活著的老人被推下車,回福利院。
這就是事件的經過,這則視頻我無法上傳,便用以上文字記敘。
視頻傳出後,民情嘩然。5月2日上午,上海市普陀區民政局表示確有此事,目前老人已轉運至醫院救治,生命體征趨穩。下午,普陀區做出處理:
1、對區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建東黨紀立案調查;對區民政局副局長黃耀紅,養老服務科科長劉穎華,長征鎮社會事業發展辦公室主任吳友成3人免職、黨紀立案,接受進一步調查;對新長征福利院院長葛芳免職、政務立案,接受進一步調查。
2、區衛健委吊銷涉事醫生田某某醫師執業證,並由公安機關對其立案調查。
3、區民政局對新長征福利院啟動行政處罰程序,派駐工作組進駐該福利院。
事情可以到此止步嗎?當然不能。
我有段時間要做養老領域的事業,投入了幾年時間,也實地訪問過一些養老院。養老這件事,範圍很大,但一定繞不開「生命的終點」這個核心點。具體到養老院,不論是公辦還是民營,在老人臨終問題上,都極為重視。這是最基本的。簡單來說,養老院分為兩種,一種有內設醫療機構,有處方權,一種沒有內設醫療機構。一旦發現老人臨終,有內設醫療機構的,至少需要由醫生搶救並核查心電圖,確認後開具《死亡證明》,後者,通知120急救(在北京市,也可以呼叫999急救),經醫生搶救,搶救無效後獲取《死亡證明》。也就是說,不論如何,只有在獲得《死亡證明》的情況下,才能通知殯儀車。
養老院「臨終」還有一個關鍵環節:通知家屬。這也是不可或缺的環節。如果有家屬,則由家屬決定喪葬事宜,如果聯繫不上家屬,也應該通知警方,由警方再通知殯儀館。
以上過程中,兩種人是必須參與其中的:當班醫護人員、院領導。
所以,當還活著的人被送上了殯儀車,就意味著在這之前,一定有人省去了不應該省去的硬環節,而且是多個環節,或者,沒有省去環節,但操作者形同虛設,漠視生命。
換言之,在殯儀車到來之前,底線已經被擊穿了。
這讓我擔心起另一個人來。也是上海普陀區,4月29日,上午10點,一位讀者聯繫我說:普陀一村有一位102歲的老人,姓余,她本來是足不出戶的,4月22日抗原兩條槓,便通知居委會;4月28日晚,居委會通知家屬說將老人送去醫院隔離,後來,家屬才知道老人被送去了方艙,「路上被嚇得褲子都尿濕了」,一晚睡在方艙大廳裡,然後靠在方艙門口;家屬非常著急,女兒坐在椅子上一整夜沒睡,反覆向方艙申請要去醫院,但得到回覆說進了方艙就不能去醫院了。
到第二天,因為是讀者的緣故,他們的求助聯繫到了我這裡,我把這件事拜託給一位熟悉的朋友,她又聯絡了其他幾位志願者,在朋友們的幫助下,當天下午4點,老人從方艙被轉入了一家護理條件比較好的養老院。
為什麼選擇養老院而不是定點的隔離醫院呢?因為這位百歲老人的鄰居說,看到區裡定點的隔離醫院裡最近不少老人去世,與事的諸君非常擔憂,聯絡去有護理條件的養老院是更令人安心的選擇。
這個安排讓大家都鬆了一口氣。但今天看到同在普陀區的養老院竟然出現這樣的事件,心中又不由地懸了起來:
萬一這家養老院的底線也一樣被擊穿了,我們所謂的「幫忙」,是不是反而害了老人?
所以,看到普陀區以最快速度做出處理,我覺得很對。涉及到底線的事,不能有一絲一毫的拖泥帶水,新長征福利院這一惡性事件絕不僅僅是一家一戶一院的事,它涉及到我們的信心。一旦最基本的信任都不存在了,我們以後該如何作為?
在某些時刻,我們可以積極地進行緊急社會救濟,但是,這些是非常態的,更重要的是:常態下的社會運行需要基本保障,需要維持在一個基本的文明平台上。
否則,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常態下的社會運行,需要社會各個環節的相互配合,更主要的是,每個環節守住本份。這樣才能避免發生一些不該發生的悲劇。
比如說,新長征福利院門前這個案例,心電圖在哪裡?《死亡證明》在哪裡?家屬在哪裡?警察在哪裡?120在哪裡?福利院領導在哪裡?怎麼就走到了送上殯儀車火化這一步?
千萬不要小看這個案例,它的極端,實際上是我們許多日常操作的放大。
我舉個例子。去年年底,我注意到各地法院集中出現了一類普法典型案件:某某農村老爺爺、老太太不懂法、不守法,因為莊稼受到了損失,動用手段,獵殺野豬若干頭,構成以非法狩獵罪,法院捍衛法律,將其判處有期徒刑,被告表示認罪認罰……云云。比如,2021年的河南南陽淅川縣法院,2020年的四川巴中巴州區法院等。我陸續寫了幾篇文章,比如《想想別人》,提出了批評:這樣的判決既傷害了底層民眾,缺乏同理心,也違反了法律精神,不僅沒有起到捍衛法律的作用,反而破壞了法治。
結果呢,一批自稱一貫支持呦呦鹿鳴的讀者就覺得受到了委屈,開始反駁我了:「這種事你怎麼可以責怪我們法院人呢?案件公安辦了,縣政府表態了,檢察院公訴了,前面那麼多流程,最後才到我們法院,我們有什麼辦法?」
我驚訝於他們的振振有詞,更驚訝於他們的心安理得。
確實,在司法實踐中,檢察院公訴之後,法院判決無罪的情況很少見,因為這意味著法院否定了公安、檢察的工作,而這幾個單位同屬政法委領導,大家都算同僚。前面一盤盤菜都做好端上來了,怎麼辦?
可是,如果別人要怎樣你就怎樣,還要你做什麼?你的存在還有什麼意義?你要遵循的是法律的精神,還是「同僚」的意見?你手上拿的是法槌,還是同事的香菸?
你是最後的底線,我不批評你批評誰?
我是第一個批評「麻木司法」的人,而且反覆批評這種疾病,我這樣一個溫和的人,也常常不得不把話說得尖銳。事實上,麻木不仁這種疾病存在於社會各個領域,病入骨髓。我們尖銳的話說的不是多了,而是少了。
正是因為肉眼可見的麻木,才會忘記了本職,忘記了肩上的責任,才會將一些表面細微實則恐怖的罪惡一個個地放出來,匯聚成魔鬼群落。
比如,「好吧,是領導讓我開死亡證明的,既然是領導的意思,那我就開好了,畢竟,違反領導的意思是不對的,天塌下來,有領導頂著。」「嗯,以前都是這麼操作的,那就這樣幹吧……」
我們知道,公務員必須執行上級命令,這是常識。但是,我也想提醒各位,《公務員法》中,在第六十條做了這樣的規定:
第六十條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條法律的意思是:發現上級命令錯誤,可以提出改正意見,如果執行明顯違法的命令,執行者也應當承擔責任。換言之,「上級命令」也不是擋箭牌,不是免死金牌。
國家為什麼要制定這樣的法律?因為公務員也是人,或者說,首先是人。是人就有判斷力,就有意志,在「命令」之上,還有法律,還有天理。
國家是在這裡預留了一個剎車閥。它很少用,但不等於不存在。
至於說「同事的要求」「前面程序已經做了」這些說辭,就更低級了,只不過是「老好人」式的敷衍。鄉願,德之賊也。社會很大,我們每個人確實只能做其中一個小環節,做一顆小螺絲釘,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螺絲釘都必須無條件地跟隨前面的螺絲釘。螺絲釘有螺絲釘的本份,我們每個人守住自己的本份,守住自己的責任,社會才能維繫底線之上的健康運行。
反之,則是麻木。
那麼,為什麼會麻木呢?麻木不僅僅是因為自己缺乏慎獨的修養,缺乏關心蒼生的同理心,更是因為缺乏監督,是因為本該關住權力的「籠子」形同虛設。
這是我們要特別關心的問題。而不僅僅是一個院長、局長在某個極端事件後被免職。應該關心的不是某個幹部個人的命運,而是:在事件之外,是否還有同類事件在悄然發生?我們是否有能力避免同類事件繼續發生?
試問,如果不是路人恰好拍了這個視頻,如果不是朋友圈的朋友積極關注,新長征福利院這件事只怕消失在歷史的塵埃之中,等待下一次悲劇的發生。
多少哭聲,多少生命在角落裡失蹤?因為知道的多,能說的少,這個問題,常常令我夜不能寐。今天寫這麼多不討喜的文字,恐怕又要冒犯到很多人的逆鱗了,據說,有這逆鱗的動物,觸之必怒,但在這樣的時刻,我也不得不說、不得不觸了。
長夜漫漫,願那些即將離開世界的人在最後的時刻都能被溫柔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