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資深傳媒人李怡指,董建華「被下台」的真正原因是他曾計劃在2004年1月的施政報告中,提出涉及政改的議題。圖為2019年習近平向董建華授勳。(圖片來源: GREG BAKER / AFP/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2年7月16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報導)香港首任特首董建華在2005年以「腳痛」為由下台,外界普遍認為其下台的主要原因是推《基本法》23條不力,引發民怨,導致2003年7月1日50萬市民上街。不過,香港資深傳媒人、時評人李怡表示,董建華「被下台」的真正原因是他曾計劃在2004年1月的施政報告中,提出要在2007和2008年作政制檢討,因為涉及到政制改革,故觸動中共神經,其後被安排下台。
在香港,「政制」二字代表「政治體制」,意為政權的架構及運作方式。在97後「政制」一詞主要指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等的產生辦法。因為中共承諾香港將最終實現「雙普選」,即一人一票普選特首和立法會議員,因此如何進行「政制改革」(簡稱「政改」)以達致「雙普選」,就成為97後社會普遍關注的焦點。
董建華作為被中共選中的首任行政長官,上台第一件事就是向港英時代的公務員奪權,迫使政府二把手、百官之首的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辭職;董建華還設立高官問責制,把權力收為特首己有。資深傳媒人李怡表示,即使董再有能力,也難以駕馭港府所有的日常工作;何況董建華完全沒有公共行政經驗。因此董建華的施政多以失敗告終。
比如董建華的八萬五建屋目標造成樓價下跌,地產市道不振,許多人淪為「負資產一族」;2003年初「沙士」(SARS)襲港,政府遲遲推不出防疫措施,導致香港有近300人死亡。李怡指,港府民意支持度持續下跌。董建華偏偏在此刻(2003年初)提出為《基本法》23條立法。
當年的23條和《香港國安法》類似,涉及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勾結外國勢力等字眼,其定義籠統、含糊,令香港市民擔心一旦23條成功立法,自由將受到嚴重威脅。因此才發生當年七一的50萬人大遊行,迫使董建華宣布撤回法案。
李怡表示,在50萬市民的遊行中,最響亮的口號就是「還政於民」,也就是要爭取實現對立法會和特首的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根據《基本法》第45條,特首產生辦法最終要達至「普選產生的目標」;第68條,立法會產生的辦法和議案表決程序也訂出「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基本法》附件亦列明,在1997後10年內,特首和立法會的選舉辦法及程序,在2007年之後可以修改。修改程序是:「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特首選舉)或備案(立法會)。」
李怡指,中共高官在97前對未來香港的民主體制誇下海口。比如1990年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項淳一說,《基本法》只是較具體地規定了頭10年過渡期的發展,待2007年後就是香港人自己的事情。又比如,1993年港澳辦主任魯平說:「十年後香港如何發展民主,完全是香港自治權範圍內的事,中央政府不會干涉。」當年的中國外交部也重複同樣的話。
李怡推測,董建華或基於《基本法》中的規定,以及中共高官作出的承諾,或基於中共最高領導層多次表示對他的完全信任,或基於03年大遊行中市民的主要訴求,而想挽回自己不斷下跌的民望,於是在2003年底準備次年施政報告時,計劃大篇幅提出2007年特首選舉和2008年立法會選舉的政制檢討,並以之列入2004年施政議程中。
李怡指,令董建華萬萬想不到的是,(雙普選)這個原出自中共的白紙黑字的承諾,當真正要實行時,卻觸犯了中共的大忌。(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