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8日,黎智英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圖片來源: ANTHONY WALLACE/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5年2月11日訊】黎智英案周一(10日)續審,控方引用黎在《蘋果日報》專欄及訪問,指其向港人灌輸毫無根據的恐懼,目的是煽動仇恨政府;黎否認,指控方「一派胡言」,強調自己只盼市民獲充分資訊,知悉修例可能造成的危機。惟其同意是利用《蘋果》作反修例工具,但他沒與員工討論此點,強調當時市民反對修例,編採高層需反映市民情感並以此為報道基礎。
警撿取黎手機時Twitter帳戶在登入狀態
控方庭上展示黎的Twitter帖文,在2020年7月22日提及世界不能信仰中共,同時轉發「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就英國中止與香港引渡協議的帖文;黎指,帖文由李兆富撰寫,他沒留意轉發部分,也沒想過帖文會否違反國安法,重申同意內容並會對此負全責。控方再問黎在國安法實施後,有否著IPAC創辦人裴倫德停止鼓吹中止引渡協議,黎回答:「裴倫德與我根本無關係,我不能叫他做任何事情」。黎又不同意控方指,他透過同意在《蘋果日報》顯眼處報道、及在Twitter發帖文以展示對IPAC支持,並指自己當時沒想過在國安法實施後,是否對外國組織或政客對國安法的回應感興趣。
而就他早前供稱,其Twitter由李兆富協助經營,帳戶追蹤的外國政客或官員均由李處理;控方質疑警方撿取黎手機時,其Twitter帳戶仍在登入狀態,反映他實經常使用Twitter。黎就否認並指自己不常使用,也不知有通知功能。
控方續展示黎轉發的另一帖文,為《蘋果》有關美國前領事促請華府為港人提供政治庇護的英文新聞,並表示「感謝前總領事」及指舉措「對我們抗爭行動是好資源」,又加上「SafeHarborAct」及「PeoplesFreedomandChoiceAct」的標籤。
黎確認自己有讀過中文版本的新聞,控方就引報道指內容涉《安全港法案》及《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黎指自己對法案名稱不敏感,沒留意相關內容,又指標籖由李兆富所加,他不知法案內容,故無法說同意或不同意,但他同意帖文內容。
同意控方指提出跟進衝立會事件報道方向屬編採指示
控方其後就黎智英向《蘋果》編採高層下達的編採指示作盤問,黎再確認「做大」陳方安生見彭斯新聞及頭版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是他僅曾作出過的編採指示,而前者是源於美國前駐港總領事郭明瀚的建議。控方就展示黎在2019年7月2日跟時任動新聞總監張志偉的訊息,轉發予時任副社長陳沛敏,稱年輕人衝立法會事件令其心情沉重,並問:「你們認為泛民善後工作有甚麼該做令運動可以持續?好彩市民對年輕人闖立法會是多少有些體諒,損害可能不太大,你們認為呢?」黎其後再問及「明天是否集中做年輕人的心聲,盡量為他們在這件事上爭取市民諒解和支持,得以平反?」
陳當時回覆「當然一定有些人不認同衝立會,但這些人也不會因此變成認同林鄭。我們明天會再做。」黎再指,「盡量大做特做令年輕人獲得同情,令指責他們的市民反省」。控方庭上問黎「平反」甚麼,黎指因年輕人做了可怕的事,故望他們獲平反;控方追問指即使年輕人行動激進暴力,黎是否仍望爭取市民同情?黎同意,並指他盼市民可理解,令運動得以延續,又同意控方指「盡量大做特做令年輕人獲得同情」屬對陳沛敏的編採指示。
控方另展示黎於同年3月底發給陳沛敏的訊息,稱:「沛敏,今日頭條做得很好,只是沒有說做大陸新聞分分鐘被視為揭露國家機密,和批評中國政府文章會被標籤為顛覆國家安全等罪名,但很好了,請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
黎指他只是給予意見,非下達編採指示;控方就指黎的目的是向港人灌輸恐懼,令他們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黎回應,其原意只望香港人獲充分資訊,知悉修訂帶來的危機。
黎遊行時受訪稱修例後「傳媒冇得做」
控方接續引《蘋果》2019年4月1日的報道〈黎智英:倘修例傳媒冇得做〉,為黎遊行期間受訪內容:「呢單嘢過咗,我哋冇得做㗎!傳媒冇得做㗎!你話報道大陸新聞,佢話你揭露香港機密;你批評佢,佢又話你顛覆國家政權,咁就冇㗎嘞」;控方指,修例背景源於一宗謀殺案,目的是堵塞法律漏洞,將疑犯引渡回台灣;黎回應指「這只是借口」,強調「若這是當時人們相信的事,就不會有百萬人上街示威」。控方再指修例與傳媒完全無關,黎就解釋,修例關乎中國政治決定,若報道新聞被視為揭露機密,批評政府被視為顛覆國家,就跟傳媒大有關係。
控方續質疑,即使黎邏輯正確,修例仍與傳媒無關,黎再回應:「之前你不會被送返中國受審」,指修例影響新聞自由非他一人意見,報道亦引述浸大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持相似意見。
控方指黎對中港政府提出毫無根據的指控,黎表示不同意;控方指黎刻意混淆事實作誤導,目的是煽動仇恨及不滿,黎此時以「一派胡言。我不同意」回應。法官李運騰就問黎,是否利用《蘋果》作反對修例工具;黎同意,但在李官追問下,指沒與員工討論此點,強調當時市民反對修例,《蘋果》編採高層知悉報章需反映市民情感,故一直以此為報道基礎。
否認控方指其專欄文章捏造事實向讀者灌輸恐懼
控方之後展示黎的專欄文章〈請站出來保住最後防線〉,內容提及「引渡惡法」的作用,黎庭上解釋自己在文中,是借用心理學家Daniel Kahneman的理論,說明恐怖襲擊的恐懼對人們心理造成的影響,就如逃犯修例修訂對港人的影響。控方遂質疑修例與內地監控完全無關,黎指自己只是作合理推測,預測港人若被嚇退,就會發生內地的事情。
法官李運騰就關注指心理學家所說的恐懼是不理性,問黎是否指人們對修例的恐懼也不理性;黎同意,控方就直指黎捏造事實,有意向讀者灌輸恐懼,黎否認並重申,是借用心理學家理論作預測依據,提醒讀者修例後可能發生的事。
法官杜麗冰就質疑黎文中指「做生意的人只好買官員的怕,尋求得到官員的保護而付出保護費,因此貪污違法將會成為香港無可避免的現象」,與人們心理反應無關;黎解釋其意思是若人們屈服於恐懼,會發生有關事情,惟坦言自己的預測「或許有點過火」,同意法官追問指,其意思是共產黨會利用港人恐懼行事。
曾向泛民領袖提議動員包圍禮賓府
另就控方展示黎向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及李永達發出的訊息,提及包圍禮賓府,要求林鄭與市民或泛民對話,以及動員各行各業發表抗議聲明;黎在控方盤問下否認是在幕後提供反修例運動的策略,強調只是拋出想法,又因如果林鄭不對話,人們就必須發聲,同意期望透過連結泛民引起關注。
另控方亦展示黎與陳沛敏的對話,顯示陳發送「請投票止警暴」標語海報,黎當時回覆「看到警察身體較多,因而殘暴效果更大,請再給我看,謝謝」、「感覺不是很暴力」等。黎確認,當時希望海報強化警暴效果,強調是基於事實,海報原意是印給泛民,後來決定隨報附送,可能與當時臨近區議會選舉有關,但他不知誰人決定印海報,否認其回應屬編採指示,強調「編採指示是What而非How」,當時為陳沛敏主動諮詢其意見,他才建議海報在美感上如何做得更好,非指示要更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