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1-08-02 18:51:00作者:青晴
陈希同之子陈小同,近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翻案,其中有三条引起了高层的关注:
一、他在经济实体工作,是有正常的组织调令的;
想想看陈小同确实说的不错,三流留学生、毫无任何科研论文成果的江绵恒从美国回来竟然能够“有正常的组织调令”调到中科院当副院长,这可是中央高干啊!他也是有正常的组织调令的,怎么就入了狱了?这明显的待遇不同嘛。
二、他的收入、资产是合法的;
江绵恒都合理合法地大贪特贪,当了个什么“大王”,还要当什么“大王”,这满嘴满肚子里的不是油就是钱!更让陈小同忿忿不平的是,中共申奥成功第二天,江绵恒就和在5月香港“财富论坛”结识的各国巨富们签约下订单,这滚滚的财源可是绝对“合法”的。而且早就闹着“立法”保护“私有财产”,否则不定哪天,江泽民一踹腿,江绵恒辛辛苦苦掠夺的“合法”财产就泡了汤。
三、为什么不查其他高干子女所拥有财产的来源?
陈小同的质问是有道理的。查多了还怕管“双规”的自己最后也得被“双规”,不如只查江绵恒一个人。说真的,他要被“双规”,其他有不明财产来源的高干子女都得老实了,他要还是把国有资产大模大样地归为私有,那么别说被“双规”监禁的高干子女不服,就是做了鬼的小鱼小虾也不会善罢干休。(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