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华案首嫌赖昌星有条件获释

发表:2001-09-03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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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国之音报道,裁决书说:裁判官接受代表赖昌星的律师为使赖昌星获释所作的辩护。裁判官认为,根据加拿大移民法中有关拘押难民申请人的规定,只有在移民部有充份理由怀疑申请人在等待聆讯期间会潜逃失踪,不出席聆讯,才可以对申请人实施拘押。但目前赖昌星的难民聆讯正在顺利进行之中,赖昌星本人迫切希望通过聆讯,获得难民身份。因此,怀疑他会在聆讯结束前潜逃失踪,缺乏依据。况且,赖昌星目前经济拮据,护照也由难民法庭暂时没收,不具备潜逃失踪的条件。因此,决定批准赖昌星获释。

但是,裁决书同时也要求赖昌星满足几项条件:首先,赖昌星必须向法庭交出八万加元的保证金;其次,赖昌星必须保证,获释之后每晚住在温哥华的家中,每星期三到附近的移民部办公室报到;不再出入赌场,不与黑社会组织联系,并按时出席难民聆讯。星期五晚上,仍在监狱中的赖昌星在得知难民裁判官的裁决之后非常兴奋,表示很高兴。赖昌星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的时候表示,他认为,前一段时间的难民聆讯,对裁判官的裁决产生了重要影响。他表示中国的种种说法经核实后证明不存在,他对法律很有信心。

加拿大难民法庭在 8 月 24 日就赖昌星的拘押问题,举行了第十次周期性复核聆讯。主持聆讯的裁判官戴克听取了赖昌星一方要求获释的请求,以及移民部一方反对释放的理由。裁判官戴克并没有当庭作出裁决,而是在星期五,才以书面形式宣布了他的裁决。赖昌星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他估计最快会在下星期二出狱回家,因为有三天是劳工节的长周末,法庭不办公。他说他也要利用这几天筹集保证金。目前,还不清楚加拿大移民部是否会就这一裁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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