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武汉市城建委主任 受贿挪用五千余万 

发表:2001-09-15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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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900余万,挪用公款4900余万!历时一年八个月的艰苦调查和取证,原武汉市城建委主任、大贪官张克孝违纪违法事实终于查清。市纪委、市监察局昨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张克孝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对其收受的财物予以收缴上交财政,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纪委新闻发言人通报了张克孝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十余笔违法事实(见)。现已查明张伙同其家属或单独收受贿赂人民币337.6万元、港币300万元、价值港币298.8万元的香港住房一套,以及价值人民币2.97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挪用公款共计港币3000万元和人民币1900万元。

  据悉,张案也是目前武汉市反腐败斗争中违法干部级别最高、收受贿赂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缘于为了让其妻、子尽快“富起来”而做一份“贡献”的荒谬想法,终使张克孝这个曾为武汉市的建设和发展做过有益工作,也获得过不少荣誉的正局级干部步入歧途,葬送了自己;不仅如此,其不务正业的儿子张涛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被逮捕。

  有消息说,面临审判的张克孝时下在监牢里终日忏悔,追忆自己如何由红变黑的,并准备写悔恨录警示世人。此外,他正着手编一本《形声字字典》,教犯人们读书学习。

  张克孝违法事实

  伙同其家属或单独收受受贿共计人民币337.6万元,港币300万元,价值港币298.8万元的香港住房一套,价值人民币2.97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1、1998年4月,张克孝决定,由武汉市三镇基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2.5亿元,购买港商谢某在一合资公司某公路项目中所持的20%股权,即原价值1.976亿元的收费经营权,其中虚增价值由三镇基建公司付给谢某,谢允诺从所获利润中拿出几百万作为好处费送给张。后张克孝通过其妻张渝铭从中得谢某好处费300万元港币。

  2、1994年4月,在张妻张渝铭的多次暗示下,某汉港合资公司的武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港购买一套价值港币298.8万元住房送给张渝铭。此后,应该公司总经理周某的要求,张克孝多次找有关部门打招呼,为该公司承接有关工程以及为工程的顺利施工解决相关问题。

  3、1997年2月,应儿子张涛要求,张克孝批示某外地建筑公司取得武汉市建设招标中心会员席位。该公司顺利进入武汉市场后,先后付给张涛“好处费”人民币240万元。

  4、1997年9月,应张涛要求,张克孝将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在投资银行的500万元人民币存款转存到工商银行某支行办事处,张涛从中获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3.6万元,用于赌博等挥霍。

  5、1994年至1998年,张克孝利用担任市城建委主任、三镇基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三镇实业股份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私营业主余某、胡某、陈某等人承接工程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余某所送人民币5万元、价值2.97万元劳力士手表一块,收受胡某所送人民币5万元、陈某所送人民币4万元。

  挪用公款共计港币3000万元和人民币1900万元

  1、1994年9月,时任汉港合资武汉桥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张克孝,擅自与香港某公司董事长李某签订了一份向李的公司提供港币3000万元的“贷款协议”,并全权委托其妻张渝铭办理有关事宜。后张以批条的方式,先后指令有关公司调出资金3000万元港币转给李某的公司。直至案发,该公司仅归还美金105万元(折合港币812万元)和港币250万元,余款1938万元港币至今未归还。

  2、1998年,张克孝要私营业主陈某带其子张涛去搞工程项目,并承诺资金由自己解决。同年6月,张擅自决定将三镇实业公司的专用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银行定向委托贷款的方式借给陈某。1999年6月,陈某无力归还上述贷款,张又将公款1000万元借给陈,帮其归还前款。

  3、1998年,私营业主杨某提出向张克孝借款500万元,张要杨虚拟合同后,从武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转出人民币500万元,供杨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案发后,追回人民币92万元,扣押搅拌车1台。4、1999年2月,张克孝接受私营业主余某的借款请求,要余虚拟合同,擅自将“三镇基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元挪出,供余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案发后,赃款已追回。

  5、1998年6月,张克孝接受私营业主曾某借款请求,以虚构“联合经营”需支付投资款为名,擅自将三镇实业股份公司100万元挪出,供曾某进行营利活动。1999年8月曾某归还了上述100万元。

  金钱诱惑之下功臣晚节不保

  张克孝案是武汉目前影响最大、涉案金额最多、级别最高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在查处此案的过程中,中纪委、省纪委给予了重要支持。经过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一年多的艰苦工作,案情已查清。

  张克孝伙同其家属或单独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37.6万元、港币300万元、价值298.8万元的香港住房一套,以及价值人民币2.97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挪用公款共计港币3000万元和人民币1900万元。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称,张克孝是党内的“个体户”。在“个体户”暴富过程中,张克孝或主动或被动中走出了敛财的三条路线--

  一、夫人路线

  作为的张克孝夫人的张渝铭多次向时任汉港合资的武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示意,自己已在香港定居,但没有住房。周与董事长港商藏某商议后,1994年4月由该公司出钱,在香港购买了价值港币298.8万元的住房一套送给了张渝铭。

  张渝铭回汉后,将此情况告诉了张克孝,张克孝到香港也在该房内住过。此间,张克孝应周某的要求,多次找有关部门打招呼,为该公司承接有关工程以及工程的顺利施工解决相关问题。预埋下第一颗定时炸弹。

  1994年9月,香港某公司董事长李某因急需资金周转,请求时任汉港合资武汉桥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张克孝帮忙。张克孝擅自与李签订了一份向该公司提供港币3000万元的“贷款协议”,并全权委托其妻张渝铭办理有关事宜。

  当月,张克孝以写批条的方式,先后指令有关公司调出资金3000万元港币转给李某的公司。直至案发,该公司仅归还美元105万元(折合港币812万元)、港币250万元,余款1938万元港币至今未归还。

  1998年4月,港商谢某向张克孝提出要退出合资经营的某公路项目,将其公司所持有的20%股权转上给武汉三镇基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但原价值1.976亿元人民币的该项目收费经营权要按2.5亿元的总价值确定,其中虚增的价值由三镇基建公司付给谢,并允诺,该项目按此价转卖后,谢愿从所获利润中拿出几百万元作为好处费送给张克孝。

  随后,张克孝决定三镇基建公司按谢某的要求支付其退股金以及虚增的价值。该项目股权转让定下来后,张克孝将情况告诉了其妻张渝铭。1999年2月上旬,谢某在香港将港币300万元的转账支票送给了张渝铭。张渝铭将此款转入其在香港的私人公司账户,并将此情况告诉了张克孝。

  二、儿子路线

  古有训:“子孙自有子孙福”、“家财莫为子孙谋”。张克孝爱儿子,而他的儿子却不争气,没有独立生活的本领。令张克孝忧心忡忡地是,儿子将来吃什么,靠什么生活?他为儿子谋福利是主动的,手段当然还是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

  1997年,某外地建筑公司总经理蔡某结识张克孝儿子张涛后,要张涛说服张克孝批准该公司进入武汉建筑市场,同时允诺事成后,可按照该公司在汉承接工程总造价的1%给张涛好处费,并于1997年1月付给了张涛10万元。为此,张涛多次要求张克孝批准该公司进入武汉建筑市场,并告知张克孝该公司会给其不少好处。1997年2月,张克孝在该公司申请取得武汉市建设招投标中心会员席位的报告上批示同意。

  该公司据此顺利办理了进入武汉建筑市场的入会,入席以及注册手续。此后,张涛先后四次收到该公司给的好处费人民币230万元。至此,连同先期收受的10万元,张涛收受该公司的好处费共计240万元。

  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同年9月,张涛要求张克孝将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在投资银行的存款人民币500万元转存到工商银行某支行办事处,并告诉张克孝自己可从中获得好处费。张克孝应张涛要求,要城投公司有关人员办理了转存500万元事宜。张涛从中获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3.6万元,用于赌博等挥霍。

  次年,张克孝主动向私营业主陈某提出,由陈带着张涛去搞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由张克孝解决。1998年6月,陈某为解决开发项目资金问题,向张克孝提出借款1000万元的请求。

  张克孝竟擅自决定将三镇实业公司的专用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银行定向委托贷款的方式借给了陈某。1999年6月,上述贷款到期后陈某无力归还,张克孝又将公款1000万元借给陈,帮助陈某归还了前款。

  三、退休路线

  到1997年,无论是从实际年龄还是官场上的心理年龄,张克孝真正地进入了“59岁现象”的迷团中,在随后的数年当中,他不但疯狂地为儿子寻找一个安稳的生存空间,也在用尽全力为自己寻找出路。

  一些老同志在位时与退位后的变化太大,在位时可以说有权有势,不在位时,各方面的生活都会受到影响。张克孝看到了这种反差,但他却无法接受这种反差,于是,在他大肆敛钱的现理由中又加入了一条:为退休后的生活打一个厚实的底子。

  1998年,私营业主杨某为了筹措资金,向张克孝提出借款500万元,张克孝同意帮忙,要杨虚拟合同,并要武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财会人员转出人民币500万元,供杨某用于经营活动。案发后,追回人民币92万元,扣押搅拌车1台。

  1994年至1998年,张克孝利用其担任市城建委主任、三镇基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三镇实业股份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私营业主余某、胡某、陈某等人承接工程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余某所送人民币5万元、价值2.97万元劳力士手表一块,收受胡某所送人民币5万元,收受陈某所送人民币4万元。

  1999年2月,张克孝接受私营业主余某的借款请求,要余虚拟合同,并擅自将三镇基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元挪出供余某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案发后,赃款已追回。

  1998年6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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