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所有权的处理问题。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17年来,国家对这2671.31亩土地一直按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农业税,而行别营村和荣良庄村的村民也一直在为这2671.31亩地交农业税,土地的所有权理应归这两个村集体所有。但该市国土局硬要将这简单问题复杂化,把这本该归还农民的土地定为国有。收税时,这土地是农民的,华北油田归还土地时,这地又成了国家的。世上哪有这种道理?这样做,是在树立政府威信吗?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为了收回土地,他们奔走于有关政府部门,在没有得到答复的情况下集体上访,不是可以理解的举动吗?但是,有关政府部门对农民的要求置若罔闻,直至集体上访后才给予重视,这不是在严重损害党委、政府机关的威信又是什么?
关于村委会选举问题。从行别营村选举的情况看,乡政府在选举过程中的一些行为是违法的。一是乡政府直接出面主持选举违法。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荐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行别营村的选举结果由乡政府公布,这说明选举是由乡政府主持的,而不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的。二是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是违法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村民到乡政府要求公布选举结果,乡干部却在外面喝酒。这不是在严重损害党委、政府机关威信又是什么?
村民要求公布选举结果是合理合法的,即使有些过激的言词和行为,那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是你乡政府的违法行为引起的。乡政府不检讨自己的过错,反而指责村民“冲击国家机关”,还要抓人判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难道说这是在树立或者维护党委、政府机关威信吗?
关于法院的判决问题。河间市人民法院判决书认为,被告人裘国军在部分村民对上述两个问题产生意见后,不是坚持以正当的渠道和方法,请示市、乡两级党委、政府给予解决,而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尤其是被选为村长以后……严重损害了两级党委、政府机关的威信,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1.村干部是村民选出来的,在村民利益受损时,理应站出来说话。村民有意见要上访,村干部不可能无动于衷,从村民和自身的利益出发,和村民一起集体上访在情理之中,怎么就变成了“聚众”?2.上访是不是正当渠道?如果是正当渠道,集体上访是不是上访的一种形式?如果是,为何要出如此重拳打击?3.土地和选举问题,本来就是村民同市、乡两级党委、政府存在分歧,让村民再去请示两级党委、政府解决问题,会得到解决吗?选择集体上访,也可以说是无奈之举。
由于河间市人民法院对事实的错误认定和判决,以及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裁定,结果引起行别营村上千名群众联名四处申诉。我们能说这样的判决是在维护两级党委、政府威信和农村社会稳定吗?结果恰恰相反,是在严重损害党委、政府的威信,同时也在严重损害人民法院的威信,引起了农村社会的不稳定。(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