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警督受贿枉法 公职不保入狱一年

发表:2001-09-26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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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黄石下陆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主任科员、三级警督彭某因办案时收受贿赂1万元,不仅被开除公职,而且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查,1998年5月,彭某在办理武汉一家机械厂电线分厂与大冶一家公司偷税一案时,彭依法强制扣押“机械厂”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并责令该厂退出偷税款30万元。该厂 电线分厂厂长将彭请到酒店吃饭。在两人单独谈话之际,该厂长送给彭1万元。不久,该厂仅交纳9万元税款,彭即将扣押的车辆放走。

2000年7月20日,彭因涉嫌受贿、徇私枉法被依法逮捕。近日,黄石市公安局经研究决定开除其公职,下陆区人民法院则以受贿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

新闻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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