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的报道,经法院审理查明,叶崇楷、叶崇迪为整垮本镇东风托运部,以达到霸占托运市场的目的,于去年年底召集数人赶到东风托运部,用铁管子猛砸该部邓某某头部,又持刀乱砍其头、颈、腿部,结果致使邓某某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另外,1999年12月份与今年1月份,叶崇楷等人还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威胁其他参与投标人员,致使他人不敢参加投标,从而获得了多项工程的承建权,从中牟取暴利。
法院认为,叶崇楷、叶崇迪为霸占一方市场而指使他人持械斗殴,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暴力、胁迫为手段迫使他人让其承建工程,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应数罪并罚,故判处叶崇楷其死刑,叶崇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该团伙的其他30名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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