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1996年前,武汉市二面粉厂向武汉市新洲区粮食收储经销总公司(以下简称“新洲公司”)几次购进小麦,累计拖欠货款及其延期利息100多万元。新洲公司多次上门讨债未得,不得已于1998年8月向法院起诉。1999年上半年,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限定二面粉厂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向该公司一次性付清欠款及其利息、诉讼费共148万余元。但二面粉厂声称“企业有困难”,拒不付款。同年8月,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交付了2万多元的执行费,但法院也没能帮忙讨回一分一文。
新洲公司的讨债人吴金堂说,武汉市二面粉厂厂长坐的是进口小轿车,厂里还有大小10来辆货车。就是没有现金,货车、面粉、包装袋也可以抵债。可我们跑法院无数趟了,至今连诉讼费、执行费和路费法院都没有帮忙“执行”回来。法院执行庭的负责人总是说“执行难”是一种社会现象,说二面粉厂是个特困企业,以此推脱自己的责任。其实,我们新洲公司也是一家特困企业,今年前9个月有700名职工每人只发了900元生活费,另外1200名下岗职工一分未得。
硚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的负责人也有自己的“苦衷”。他说,我们法官到二面粉厂跑了30多次,可这个案件确实难执行,“执行难”也是个全国性的普遍问题。案件执行和社会稳定的矛盾最大,特别是象二面粉厂这样的特困企业,偿债能力差,很多职工连基本生活费都难拿到,我们法官哪能忍心再挖他们一块肉?为了保社会稳定,上级也要求法院对牵涉的特困企业债务的案件暂缓执行或中止执行。
为收回这笔巨额货款,缓解企业困难,新洲公司清欠人员在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穿行,反映情况,这些机关也向法院发出了督办函,但仍无任何结果。无奈中,新洲公司突发奇想:于去年9月找到一家拍卖行,将武汉市二面粉厂拖欠的货款及其利息近150万元,折半价作为“标的”,公开拍卖法院的判决书和强制执行书。
对此,硚口区法院执行庭庭长熊义德对记者说:“拍卖‘法律白条’在全国没有先例,法律上无依据,操作时也不可行。”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何德平分析认为,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就使被告和原告之间确定了债务债权关系,不存在法律打了“白条”。但由于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长期得不到执行,使债权人“赢了官司输了钱”,人们通常便把这种难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称作“法律白条”,而拍卖“法律白条”,实质上是拍卖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
折半拍卖“法律白条”的公告吸引了湖北省内外不少企业、个体老板、律师等。但经一番细致考察后,最终都不敢啃这块“硬骨头”。时至今日,这张打折“白条”仍未找到买主。
法学博士何德平认为,案件的执行与社会稳定并不矛盾。如果认为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会影响社会稳定,从而干扰法院执法,只会损害本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债权人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的长期稳定。拍卖“法律白条”的举动说明,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案件的如期执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从而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信用制度;同时社会也呼唤尽快建立成熟的资本市场,让债权能顺利、正常地转让出去。
消息来源:楚天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