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无意否认这种宣传方式的效果,然其合理性却不能不让人们深思。当我们以"共设立了多少多少个宣传点,散发了多少多少份材料"来作为一次次举报宣传周的总结时,我们却完全忽略了设立此项活动的最初意义。这又不能不让人怀疑专往人多的地方设"点"其中的"作秀"成分究竟有多重。在准军事化的检察制服换成了西装衬衫后,今年我们这些"宣传人员"所遇到的尴尬就更让人哭笑不得了。不是被误认为城监工商又在检查什么了而纷纷躲避,就是被路人当作是促销小姐、先生干脆抱以白眼不理不睬。
长期以来,我们总把举报的对象定格在"群众"身上,因为我们坚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可当一桩又一桩大案要案经媒体广为传播,一个又一个高级官员完成了从领导到囚徒的跨越,我们都在心中疑惑:是谁举报了他(她),是谁揭发了他(她)?自然你不可能在新闻报导中找到正确的答案,"一封举报信辗转递到了中(省)纪委领导的手里……"这就是媒体告诉我们的惯常的公式。要不是贪官如此的大胆和贪婪,人们又怎会发现得了他(她)?成克杰、胡长清、戚火贵等等等等,一个个贪吏大蠹,数额已如此之巨,作案时间有的甚至长达二十年,难道是贪官的演技太好、反侦查能力过高?你没听贪官们的忏悔吗"我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我放松了对法律的学习,我贪图享乐,我随波逐流,我才肆无忌惮……",在贪婪面前贪官们哪还有演技可言。以一次次的"廉政语录"欺瞒了百姓倒有可能,可又怎能瞒过贪官身边的那些官呢?莫非二十年中他们也浑然不觉?(既便如此,恐怕有关管官的官也难逃"渎职"的罪名吧!)还是想以"沉默"来坐等贪官在"沉默"中自行灭亡。我们不得而知!
但我们总该知道--是谁与贪官们接触得最多,是谁最有条件掌握贪官的秘密,是谁最可能察觉贪官的丑恶行径?当然是比贪官还大本该管好贪官的官,是虽比贪官小却日夜在为贪官效劳的官,是与贪官一般大但同吃一个财政俸禄且共事已久的官!都说"侯门深深深似海",官场黑幕又岂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所能知晓的,一个贪官的贪污行径若是为一个远离他的公民知晓,这个贪官也太过不济。自然官最了解官,官也最易发现贪官,然而官爷们举报何以却如此之少?官官相告鲜有听闻。何也?莫非官官相护乎?莫非心甘情愿让群众贴上"同流合污"所以不敢相"告"的标签? 常常在新闻中看到,西方法治国家在一次腐败丑闻后,总有相应的达官显贵因此而公开引咎辞职,可我们的那些应对贪官的出现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呢?为什么连出来向民众作个公开道歉的勇气都没有!
当然,官不相"举"也有个例外,那就是,当举报成其为打击对手的有效手段,官对举报的积极性就徒然热情高涨了,可惜由于针对性太强,这时官的举报多采取匿名方式,且以通晓法律的程序的举报人身份密切保持着对案件进度的格外敏感。这些年也曾听到侦查人员的一些诉苦,如今的案子有些可真不好办,那些个副职告正职正职又反过来告副职的,你明明是依法立案查办,正职却要说你收了副职的多少黑钱,是与副职联合起来整他。若经查明举报内容纯属子虚乌有正职没罪,副职又说你收了正职的多少多少黑钱所以才私了,其中必有大大的徇私枉法的嫌疑。
但我想,官官相告总该是应鼓励的。别管他的目的如何,据实依法查办就是。"三讲"中有群众对台上某些领导的长篇"廉政语录、警示报告"甚为不敬,编出了"领导有病,群众吃药"的民谣,有道是:问题出在前三排,根子就在主席台。洁身自好的领导们听了也无需震怒,只管擦亮擦亮你的慧眼吧,发现了贪官就在身边就别再做"沉默的羔羊"!对举报宣传工作而言,检察机关转变观念一下何妨,把你们的宣传点设到政府大院中去,把举报须知发到每一个官员手里,可千万别让举报成了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渲泄群众对社会腐败现象的愤懑情绪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