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比较讲究的是“原则”(principe)。中国人为了面子可以做出客观上对己不利的事情,而法国人为了原则问题,也可能不顾自身的客观利益。
记得有一次,法国电视台介绍一位普通法官的日常工作。该法官正在处理一个并不很严重的案子:有位农民,因为他农田隔壁土地的几个地方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导致有野兔到他的农田大吃他辛辛苦苦种植的胡萝卜,农民就把周围土地的地主告上法庭。他要求这些地主赔偿损失2000法国法郎(约合2300多元人民币),每个地主要分摊200多法郎的赔偿金。有一位地主,为了得到安宁,就愿意支付这个金额,但不愿意承认他对此事有任何责任,被法官断然回绝:你支付200块就表示你承认有责任,若不承认的话,就不应该付钱!
案件本身没什么,却能反映出法国人重视原则的程度。商业界也是如此:如果你欠法国公司钱,休想与该公司讨价还价,搞“庭外和解”。为了原则,法国公司往往宁愿支付高于债款的诉讼费用,也不愿放过你。
在中国的日常生活中,我购买东西时往往要与卖主讨价还价,偶尔也会用上“给我一点面子”的话作为讨价的“绝招”。同样的,若我坚持最初所讲的价格,卖主一定会不高兴,认为我不给他面子。在法国大家坚持原则,没有什么面子问题:售价属于不二价,买主一般也不会还价。
同样地,我在苏州坐三轮车的时候,知道这里三轮车的起步价就是五块钱,若到了目的地车主跟我多要一块钱,我一定会白他一眼,坚决拒绝。其实,对我而言五块与六块钱之差没什么。我不愿意付六块钱,就是为了原则。当然我知道骑三轮车的确辛苦:如果车主不是存心要宰我,我倒往往会给远远超过标准价的车费。同情也是原则:是做人的原则!
不知中国朋友知不知道,前几年外国游客来到中国后最抱怨的是什么?不是卫生条件,不是水土不服,也不是交通混乱,而是当时中国所普遍实行的“双重收价标准”:同一个旅游胜地的门票,中国人是一个价格,“外宾”又是一个价格。我可以理解有关部门的观点:外国人的收入一般比中国人高许多,双倍的门票价格并不会对他们造成不能承受的负担。但从另一方面说,既然所旅游的地方一样,服务项目也相同,为什么要求外宾支付双倍或更多的钱呢?这种现象普遍引起了外国游客“原则性”的不满。不过现在绝大部分的观光点已经不存在这个问题了:无论中国游客或外国游客,都一律支付“外宾”价格!
中国朋友说法国人太讲究原则,因此有时缺乏弹性,做事不够灵活;而法国人则会认为,为了面子而忽略原则,实在令人无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