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当选人大代表无“法”罢免?

发表:2002-01-28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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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讯一个犯罪嫌疑人竟被选为镇人大代表,这样的怪事确实在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发生了。

这个被选为镇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李某1984年曾因盗窃销赃罪被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后不知何故竟被选为村委会主任。据温岭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应警官介绍,2001年9月初,李某三兄弟因与当地一涉黑案件有牵连而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在报捕时因证据不足未获批准,公安机关遂将李某变更为监视居住,同时继续对李某涉黑案进行侦查。

李某被监视居住时,正逢泽国镇人大换届选举。他所在的村要推选7个代表候选人,结果李某入围。温岭市和泽国镇两级人大对这一结果感到意外,曾多次派人做李某工作,希望他能主动退出选举,但未能成功。不久,温岭市公安局对李某转为取保候审,与此同时,他被推选为该村的两名正式候选人之一。2001年12月5日,在泽国镇人大指导小组的监督下,李某以高票当选为该村惟一的镇人大代表。

结果出来后,当地舆论一片哗然。该村部分村民提出质疑,认为可能是李某在操纵选举。温岭市和泽国镇人大调查后却没发现贿选情况,而且程序也合法有效。这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李某将名正言顺地成为该镇人大代表。自然,不少没有投李某票的村民和当地人大都难以接受这一事实,但要推翻这个结果,又没有现有的法律法规支撑。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两种人不能当选人大代表:一是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一是未满18周岁的人。而宪法和选举法对每个公民的选举权更是给予了充分保证。但是,一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当选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如何体现?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李某又如何行使他的人大代表职权?

编者按:疑犯当选人大代表这样的奇闻怪事也只有在大陆才有可能出现,但这也并非独一无二,象江泽民这样的无德无能的“戏子”也能霸在高位不肯下来,还有什么不可能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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