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一政协委员为黑帮头目 当地群众闻之色变

发表:2002-02-08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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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河南登封王振松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案提起公诉。王振松原系河南嵩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登封市政协第一届委员,登封市宣化镇第一届人大代表。
  
  自1996年年初,王振松承包登封市白沙水库水产公司以后,以治安巡逻为名,成立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在卢新英、屈新杰等人的参与下,招募劳教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并购买枪支、弹药等作案工具,实施杀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偷税等犯罪活动。当地群众闻之色变。
  
  在1997年至2000年11月间,该团伙肆意对当地农民敲诈勒索、毒打,先后作案28起。为获取更大利益,王振松等人先后在1997年、2000年指使嵩峰企业集团下属单位建制“两套账”,偷逃税款共计120万元。
  
  1998年5月1日,嵩峰企业集团松颖避暑山庄开业后,组织、容留多名妇女在桑拿部、客房部及白沙水库“红船”上从事卖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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