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律师”无奈漂泊! (2)

发表:2002-02-09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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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三个“全国第一”三度失去工作

两年后,李劲松回到佛山另一家律师事务所重操旧业。一年之内,他便创造了三个“全国第一”----“首起状劳动局不维护职工权益案”、“首起状告工商部门不作为案”、“首起质疑春运涨价案”。但就是第三个“全国第一”,让他再度失去工作。
2001年春节前,李劲松回家时买了一张佛山至揭阳的车票。按照春运时的票价,他必须支付239元。而在平时,佛山至揭阳的票价是80元。

李劲松将佛山汽运公司告上法庭。从表面上看,这是一起民事官司,但实质上,却是对公共运输部门实行多年的行政命令的质疑。

2月初,官司开庭之前,央视记者闻讯前来采访。李劲松本想把记者约到自己的办公室。消息被他所在律师事务所主任知道了,主任怒气冲冲地问道:“是谁让你把中央台记者叫来的?真是给我找麻烦!我还想在这里干下去呢!”

主任走后,又有人找到李:“中央台两次来佛山,都是因为你,你以为这是给佛山增光啊!”李劲松知道,前一次是指2000年3月,他代理“打工妹状告佛山劳动局”一案时,也引来了中央台记者。而在当时,同样有人警告他少管“闲事”。

当天下午的采访,只能改在附近一公园内进行。

2月11日,李劲松与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提前解除了合同。

李劲松说,他失去工作后的第二天,汽运公司就传出话来:你是佛山最蠢的律师。

记者拨通了那个律所吴主任的电话。吴不愿谈论此事:“我们和李劲松是协商解除聘用协议。背后的事情没什么好挖的。”

失去工作的李劲松,欲与两位律师朋友合伙成立一家律师事务所。朋友要求李在协议书上签署如下条款,否则就不予合作---严禁以任何身份代理控诉、状告下列单位:1·广东省及佛山市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工商局;2·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税务局;3·如代理状告其他政府机关的案件,需经2/3以上合伙人同意。

屡屡告官的李劲松签了字。因为他的儿子刚刚三岁半,每月要花费近千元。他的爱人身在事业单位,月薪不过两千,又面临着竞争上岗。

但几天之后,朋友变卦了:“有了你,我这个所恐怕没法做下去。”

在佛山求职屡屡碰壁后,2001年4月,李劲松与附近一城市的某律所签订了聘用协议。

莫名其妙的事情再次发生了。按照规定,律师跨越城市,需经两地的司法局批准。佛山司法局的章盖好了,转出所和转入所的章也盖好了,只等转入城市司法局的公章。就在送去盖章的过程中,他的《转所申请表》被弄丢了。

一个晚上,他即将转入的那个律所的负责人与李劲松通了电话。“实话告诉你,你的表被我市司法局收起来了。”这位负责人无奈地说,“但我也没办法,因为怕你过来惹事。”

代理民告官案屡屡败诉
李劲松狠狠摔了电话。他告过那个城市的工商局。他想回老家江西执业,但佛山司法局不给他出证明。“他们说,我的关系已经转走,不能再办了。”

祸不单行。不久后李劲松再受一击:“状告春运涨价”以他的败诉告终。

“李劲松是在孤军奋战。”佛山一家律所的主任说,“全市有四五十家律所、数百名执业律师,但敢多次状告当地行政部门的,只有他一个人。”这位主任告诉记者:律师行内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打行政官司可以,但最好不在本省或本市。“李劲松告财政部不算什么,我也敢告。”他说,“因为财政部管不了我,何况这也是出名的机会。但代理当地的行政诉讼案件就不同了。在这样一个小地方,部门之间的关系千丝万缕。”

李劲松状告佛山行政部门的所有案件,全部败诉。

但更让李劲松感到困难的是,当他面对庞大的行政权力时,手中的法律武器太弱了。李劲松写下了《一位律师的告官心得》。“对于那些违法行政的人,现有法规缺乏具有威慑力的处罚细则;而在维护告官者的权益方面,法律缺乏全面公平的补偿细则……所以,人们不愿告官。即使历尽辛苦赢了官司,也是得不偿失。”

2001年,李劲松状告国家财政部胜诉。但判决结果是,财政部只承担了160元诉讼费,至今也没送到他这里。为这场官司,他跑了两次北京,各种费用花了几千元。

“类似的例子太多了。”李劲松解释说,“去看一看《国家赔偿法》,你就会明白。”

那么,李劲松为何屡屡告官?

“并不是像很多人想象的,为了打抱不平。”他说,“因为最初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大的压力;但当面对巨大压力的时候,收手已经来不及了。还有一些官司,像状告财政部,是我自己的事情。”

去留之间

2002年1月1日,李劲松从看守所中出来的第二天。他带着爱人孩子奔波12小时,回了江西老家---井冈山附近的一个小县城。“我本不想回去,”他说,“但我的母亲已经70多岁了。”事情瞒过了母亲,但早已传到了他兄弟姐妹的耳朵里。李劲松本想尽快赶回佛山,1月7日,王文富的案子就要开庭。但亲戚们死活不让。他们对李劲松说:“如果不是我们筹到钱,你还在看守所里呆着呢!你这次一定要听我们的。”

1月13日,李劲松才被“放行”。

临行前,他的哥哥再三告诫他:一定要出去避一避,越远越好。李劲松也想走,“去西北或者上海工作一段时间再回来,反正在佛山也做不成律师了”。

但他的爱人不愿他走远:“如果家里有事怎么办?”

“我在犹豫,去哪里好。”李劲松说,“但临行之前,一定要把拘留我的事情弄清楚。”他已经把一份行政复议书递至佛山中级法院。复议书的标题是:《不服城区法院院长谭××打击报复王文富的诉讼代理人李劲松,作出对李拘留15日的决定》。

“如果复议不成,我还要去告。”李劲松说。

2月5日下午,佛山城区法院负责人在约见本报记者时称:拘留李劲松与王文富一案无任何牵连。在适当时候,他们会向媒体披露拘留李劲松的真相。记者也就李劲松的有关事宜对佛山司法局提出采访要求,但截至发稿时,对方一直未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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