惜中共的法律五十多年来不是一片空白便是一纸空文。在中国大陆迄今只有人治,没有法制,党大于法,党领导一切这也是人所皆知的事实。比如文化大革命中揪斗国家主席刘少奇,将他扣上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的帽子,非法关押,折磨至死,最后连骨灰都要改名换姓,真不知道是依据哪一条法律。再比如,张志新仅仅因爲对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提出自己的看法,便被打成“现行反革命”,不但受尽了□辱,批斗,虐待和酷刑,而且在临刑前被看守们轮奸,被割断喉管,这不知道又符合哪一条法律?
中共爲了国际斗争的需要,经常抓几个美籍华人向美国总统示威,哪怕是运圣经也好,传福音也好,收集文革历史资料也好,向“六.四”遇难者亲属提供人道援助也好……皆可冠以种种不实的罪名秘密判决,再以“治病”的理由给予保外就医,驱逐出境。这种视法律如儿戏,法官如木偶的做法,又如何谈得上什么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尊严。
江泽民在记者招待会,每次遇到有关此类案件的诘问时,皆假惺惺地表示他无权干涉法院办案,但事实上大陆的法官们不但都有党票受各级党组织司法委员会书记的领导,且任何重大的政治案件,涉外案件均需逐级上报,最后由江泽民亲自过目审定。江泽民除了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外,还是中国法官们的太上皇,就连臭名昭著的610办公室的许多非法命令,如“杀无赦”之类,也是江亲自下达的。
没有独立的司法制度,没有完善的法制,没有法治只有人治,由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任命的大,小法官们,再穿上庄严的法袍,戴是天平帽,手执法锤也是党的驯服工具,如猴子戴草帽般地座在庭上装模作样,自欺欺人,又惶论什么公平,公正乎?记得京剧泰斗梅兰芳先生生前有句关于京剧改革的名言曰:“移步而不换形”, 今天如将其来形容中国的所谓“司法改革”,真是再确切不过了。
拍卖行的锤子是爲拍停板而用,股票交易所的锤子是爲股市中止交易而用,目的都是爲了引起众人的注意起一锤定音的作用。可怜中国的法官们徒有一把硬木锤却什么也定不了,或者什么都要在上级拍板下当传达小厮,上级不拍板,那锤子便不敢落下,这法锤甚至不及和尚手中的木鱼锤更有自主权。这种“必须使用”的法锤,哪怕用微雕技术再刻上一千一万个天平又有何用?只不过便宜了生产法锤的制造商和糟蹋了大好的硬木树,中国的老百姓依然生活在无法无天也无天平的黑暗的岁月里,这真是“树犹如此,人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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