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警车拖人致死案续:死者家属被迫按手印

作者:记者潘京 发表:2002-04-25 20:34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4月3日晚,城固县农民袁有才被行驶的摩托车撞倒后,又被随后而来的陕OA782警车拖行200米后死亡,随后赶来的另一警车陕OA6968上有关人员又打伤了死者的侄儿袁志明。4月5日晚7点多,记者在城固见到了袁志明。袁志明带着伤痛讲:“4日晚10点多,县公安局的4个人来录口供。当时伤口疼的很,问了一会,公安局的让签字,我没有签,然后一个姓关(以前在柳林镇派出所工作过)的警察把我的右手食指拉去按了手印。”袁志明说,警察念的笔录与他说的不符,主要是司机打他的地方没写。

  回忆起出事当晚,袁志明说,“在这辆打我的公安车没来之前,我在法院肇事车前拦着,后见公安车司机要走,我才拽住他,他就打我踢我。这时一个警察抱住我,司机上车要跑,我也上了车,上去后司机又打我,后不知怎么,我的手被司机拿东西戳了一下。”袁志明说,当时群众围住了这辆车,后来在交警干预下才离开的。因为天黑,当时没看清是什么东西戳的,只记得车里还坐了一个女同志。

  本报4月5日以《法院警车拖人二百米》报道袁有才被致死一事后,许多读者打进热线表示极其愤慨。一位吴女士气愤地讲,警车在国道上能将人拖了200多米,简直不可想象,出事后,法院的肇事司机能像没事人一样回去睡觉,更让人不可思议!办案交警知不知道什么是“法”?肇事者的特权是谁给的?交警以这样的工作态度来处理事故,能保证事实的客观、公正吗?

  又讯日前记者获悉,于4月3日晚7时30分撞倒死者袁有才的摩托车司机王某已在4日凌晨2时30分左右死亡。截至目前,4月3日发生在108国道桃花店村附近的这场事故已经有两人丧生。

转载华商报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