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被体罚殴打 10岁女生自缢身亡

发表:2002-05-15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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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汕头一名10岁的女学生在家中自杀。学生家长分别以疏于管理和体罚学生为由把学校及班主任推上被告席,要求判赔16·4万元。前日,汕头金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前日上午,汕头市金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因一名10岁小学生自缢身亡而引发的学生家长诉学校及班主任老师案。

  “为女儿讨回公道”

  原告称由于学校的失职和班主任的违法行为,导致陈佳儿自缢死亡的严重后果

  这名自缢学生叫陈佳儿,原是汕头市金砂第二小学三年级(3)班学生。原告陈敬福、丁碧霞是陈佳儿的父母亲。他们在民事诉状中称:自陈佳儿在第一被告(指金砂第二小学)处入读小学以来,多次受到第二被告(该班班主任陈某)的责骂、体罚甚至殴打。2001年4月9日上午,第二被告又用扫帚柄打陈佳儿的手掌心及两足,用手撕打陈佳儿的嘴巴,致使陈佳儿产生自杀念头,回家自缢身亡……事件发生后,第一被告一直采取消极漠然的态度,推脱责任,不予赔偿,甚至强迫陈佳儿生前的同学不得作证,事件至今一年还未处理。由于第一被告的失职和第二被告的违法行为,致使发生陈佳儿自缢死亡的严重后果,两被告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他们要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16·4万元。

  因陈佳儿自缢事件在当地社会上引起群众关注,且开庭前陈佳儿的父母向社会发出《呼吁书》,要求“为女儿讨回公道,为在校学生造就安全学习的环境”,因此,这场审理引来了近100名群众的旁听。

  庭审过程辩论激烈,针锋相对。庭审主要围绕着学校是否管理失职,班主任老师陈某是否经常并于陈佳儿自缢当天体罚陈佳儿,学校、老师的行为与陈佳儿自缢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等进行举证和辩论。

  “原告所称完全没有事实依据”

  被告认为陈佳儿的自杀行为发生在家中,其父母须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原告认为,第二被告不但在陈佳儿死亡前几年时间里对陈佳儿实施体罚,而且在陈佳儿死亡当天,亦对陈佳儿实施了体罚。并提供了陈佳儿生前同班同学关于第二被告在2001年4月9日上午体罚陈佳儿,以及佳儿死后校长不准学生说出第二被告体罚学生真相的证据。

  原告还认为,第一被告本应依法保障陈佳儿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教育和管理包括第二被告在内的教职员工热爱学生,阻止教育违法行为的发生,并保证避免和制止第二被告对陈佳儿实施体罚。但是第一被告没有尽到职责,疏于管理,放任第二被告的违法行为的发生,这种不作为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第一被告答辩称,陈佳儿的自杀行为,发生在校外时段,被答辩人的家中,属被答辩人(陈佳儿父母)的监护时间与范围,而不属答辩人(学校)临时监护的时间与范围,而且,陈佳儿自杀前曾受到亲属的训斥,因此,首先应该是被答辩人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第一被告还称,作为学校的答辩人的管理是严格的,负责的,没有出现过听任或放纵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失职行为。同时,第一被告提供了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被告答辩,原告所称,是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并提供了来自金砂二小学生和教师的书面证词。女孩之死与被告行为有无因果关系


新闻链接:12岁女孩跳楼身亡

  今年5月9日早上,深圳一名年仅12岁的小学生爬上自家楼上的天台,纵身跳楼自杀身亡。

  据了解,女孩是不满父母的批评而跳楼自杀的。死者在读小学6年级,父亲是潮州人、母亲是四川人,平时比较乖巧。据学校的老师介绍,死者学习成绩非常优秀,是从4年级直接跳级到6年级,她学习很自觉,但是她的性格很内向,不喜欢与别人交流,平时十分在意人家对她的评价,别人对她的每一句评价都会记在日记本上。

  校园暴力导致学生自杀

  去年7月25日,北京博文私立学校校园暴力导致中学生张冲自杀一案有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博文学校承担监护不力责任,赔偿张冲父母14·3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8万元。

  1998年11月20日,年仅16岁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张冲在寄宿的博文学校遭到同校学生董强(16岁)无端殴打,睾丸被击碎。4个月后,张冲因无法忍受肉体和精神的摧残而绝望自杀。其后,痛失爱子的张昭、王志达夫妇以严重失职为由将博文学校告上法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认为:张冲父母“依据博文学校招生简章的公开承诺,将张冲送往该校寄宿学习,应视为家长将对未成年子女的部分监护权委托给学校,学校在注册登记和交纳约定费用后委托关系成立,由此即产生了学校要保证张冲在校期间人身安全的监护责任”。

  5名女中学生病态自虐

  今年3月,高明市某中学初一(六)班5名女生因为学习压力大,常被人欺负,无法得到自己想要的自尊,她们在教室里以刀片集体自残。

  专家指出,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忽视。高明5名中学女生的自残行为是一种病态症状,不能完全归罪于学习压力,她们应尽快接受心理治疗,否则病情严重的话会发展成为自虐狂。

  初三女生割腕自残

  今年2月5日凌晨,一名少女疑因失恋,在同学的生日聚会上竟拿刀割腕自杀,幸被及时发现并在送院治疗后脱险。

  2月5日凌晨2时许,在广州市沙面某酒吧内,一群中学生在为一名长得高大英俊的男生庆祝生日。16岁的小莉看见以前的密友寿星仔与一名邻班的女同学不停地打情骂俏、大唱情歌,便独自饮了大量啤酒,稍后,便对同学讲外出买点东西,回来后又狂饮了一扎啤酒。不久,有同学发现小莉伏在台面上,其椅下有一大滩血,上前一看小莉已脸色苍白,神志不清,在其左手腕有一道长约6厘米的切口,同学们急忙将小莉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抢救脱险。


  据悉,小莉目前是某校初三学生,以前曾有过用小刀自残的经历,至今其身上仍有多处伤痕。

  “妹妹,我想对你说”

  陈佳儿的死,无疑给她的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痛。其姐姐在一篇题为《妹妹,我想对你说》的作文中写道:“妹妹,我想对你说,你为什么那么傻,本来一家五口和和睦睦地生活着,可你却为了自己,竟不顾家里人的感受,走了……你知道吗?你这样做,姐姐如果一想到你,姐姐会多伤心,而我伤心了,爸、妈见了也跟着伤心。为了不让妈妈和爸爸伤心,姐姐几次想哭都硬忍下去,晚上却偷偷地哭。”

  花季少女负载太多忧伤,但愿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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