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局局长李太银受贿案开审

发表:2002-06-07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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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砰!”昨日上午,随着法槌清亮坚定地敲响,原四川省工商局局长李太银被控滥用职权、受贿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作最后陈述时,李太银不时地用双手擦拭着双眼,10多分钟的陈述中,记者清楚地听到他说了一句:“犯了才晓得法,以前连法律都不是很清楚……”

检方指控

(一)滥用职权
检方指控:1998年底,李太银经刘霓虹(女,四川正大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介绍,与四川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廖茂林(另案处理)相识后,即决定将省工商局系统IC卡工程交给由刘霓虹经办、廖茂林任法定代表人虚假注册的欧达磁卡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其间,李太银明知欧达公司不具备该项工程的资金和技术,却亲自审定合同内容,还催促省工商局于1999年4月8日与欧达公司签订了合同书。
1999年9月至2000年1月,欧达公司在省市工商部门实施了第一期IC卡工程后,刘霓虹向李太银提出要工商局预先支付工程款。李太银明知按合同规定不需要省工商局支付工程款,但因其子李郭在欧达公司占有股份,遂利用职权,不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向欧达公司付款。2000年4月至2001年2月,经李太银签字同意并亲自督促,省工商局共向欧达公司划款计2996万元。
但经四川省信息产业厅组织专家测评,欧达公司所建的IC卡系统中,工程设计、软件及硬件配置上都存在严重缺陷,致使IC卡不能正常使用,并且整个系统(含库存IC卡)价值人民币仅979万余元。
案发后,有关部门扣押了欧达公司资金6万元,凌志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但由于李太银滥用职权,给省工商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达1116万余元。

(二)收受贿赂
1998年上半年,四川中兆实业公司下属的西南网景服务中心(简称西南网景中心)负责人赵某通过崔某的介绍认识李太银后,提出要李太银关照其与省工商局合作创办四川红盾信息网工程项目事宜。随后李太银给该局信息中心有关人员打招呼,要其与赵合作。
1998年10月的一天晚上,赵给李太银人民币1万元,李太银收下后用于个人开支。同年12月8日,在李太银的关照下,省工商局与西南网景中心签订了合作创办“四川红盾信息网”协议书。案发后李太银退出了该款。

曾是“市长作家”
记者昨天在旁听席上发现有人在翻看李太银的《浊蚀》一书。作者的自我简介是这样写的:“李太银,嘉陵江边土生土长的一个土头土脑的都市农民,三十年克己为政,四十载余力笔耕,做五品官,写十本书……愧受官员文学代表之称而加入中国作家协会。人称作家市长,亦称市长作家。颠来倒去的称呼,带来颠来倒去的争议,也就落得颠来倒去地为官。个中滋味惟天知、地知、我知。呜呼,乐乎哀哉!”

李太银“感到很惭愧”

下午5时许,开始法庭辩论。
辩词中,检察官肯定地表示,李太银能从一个普通的教师成长为一个正厅级干部,这个历程中他肯定为国家和人民作出过很大的贡献,可他最终却因为亲情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因为自己的个人专断给省工商局造成了前所未有的资金困难,造成了损失10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此案中种种不正确的领导作风所最终导致的惨重结果值得人们深思和反省。
李太银则称,公诉人当庭历数了他的一段光辉历程,他感到很惭愧,他向法庭表白,损失了钱自己也很痛心,他甚至请求有机会再把那个IC卡工程搞下去。最后陈述时,李太银时不时地用双手擦拭着双眼,10多分钟的陈述中,记者清楚地听到他说了一句:“犯了才晓得法,以前连法律都不是很清楚……”

庭审实录

李太银当庭翻供

出人意料的是,庭审刚刚进入法庭调查阶段,面对公诉人指控自己因滥用职权而给省工商局带来1116万元损失时,李太银推翻了以前的口供,对被指控的罪名及涉嫌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在公诉人每出示一项证人证言或证据时,当审判长问其“有无辩护意见”时,李的回答则几乎都是“我不知道”“我不认识这人”。甚至在公诉人出示了一份其子李郭关于证明他明知儿子在欧达公司占有股份,却不按合同规定让省工商局支付工程款的证词,李也予以否认。他辩称:“从开始到最后,都不知道李郭在欧达公司拥有股份,他也从来没有告诉过我。”
送钱人出庭作证
曾经是四川中兆实业公司下属的西南网景服务中心负责人赵心利也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而被捕,昨日,尚在看守所在押的他被允许出庭作证。赵心利当庭回忆了当初送钱的经过:“那天是1998年国庆节前后,好像是过中秋节,我被约到狮子楼川菜馆吃饭,意外地遇到了李局长(李太银),我没有想到他会来,也来不及作任何准备,他没有吃完就要走,我开车送他到人民南路……”
说到这儿,赵心利也坦白地道出了当时的心思:“我原本打算送他回家,打探一下他的住处,好巴结巴结,谁知道他半路却说有事要下车,我一时没有办法,想到正是过节,便将包里一个装着钱的信封抓出来送给他,可他不要,我就把钱往他身上一塞,然后就开车跑掉了……”
检方亮出杀手锏
随后,检察官亮出杀手锏,当庭播放了当初了解情况时留下的同步录像,法庭右侧的大型屏幕上顿时出现了李太银的身影,屏幕上显示时间是2002年1月7日5时21分,当时的李太银还没有如今的花白胡须,他颇为平静地回答讯问人员的问题,10分钟的录像内容,记者能清晰地听到他说:“信封的颜色记不清楚了……”最后,他还轻松地说,赵心利可能是想请他帮忙,因为赵的公司正在和工商局谈一个合同。
此后,法庭还继续播放了赵心利在看守所的同步录像,时间在2002年1月11日11时20分,赵在录像带内明确说自己送给李太银的礼金是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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