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00年7月26日,李亚东因涉嫌藏有假币被额敏县公安局抓获,后遭刑讯逼供而死。由于李亚东的家属对死者左右胸4根肋骨骨折的结论认定不服,要求重新鉴定,便将尸体冷藏于乌鲁木齐市李亚东弟弟家中,后交给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存放,并支付650元冷藏费。
2001年9月26日,当死者家属要求取回尸体时,却被告知尸体已被额敏县公安局取走并火化。于是,死者家属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及额敏县公安局送上了被告席。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亲属对死者尸体依法享有管理权和处理权,未经死者亲属同意和法律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是受额敏县公安局的委托保管尸体,其行为不构成侵权,而额敏县公安局在未经家属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尸体移尸殡仪馆申请火化,已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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