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因医疗事故死亡 医院找来一孩子“赔偿”?

发表:2002-06-26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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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程女士诉某医院在9年前为自己接生时抱错儿子一案继续在成都武侯区法院开庭。庭审中,应院方请求而被追加为第三人的程女士前夫在法庭上抖出猛料:目前他们所养的孩子张辉是由于其亲生儿子因医疗事故死亡后,由医院另找的一个孩子“赔”给他们的。但院方对这一说法予以了否认,称程女士亲生儿是因病死亡,而且张辉是程女士前夫抱养的弃婴,医院只在其中为双方牵了线。

  前夫:孩子是医院“赔”的!

  张某某在法庭上称,婴儿出生5天后即死亡,他当时情绪非常激动,要求进行尸检。但尸检后,医院并未告诉他结论,他多次找到医院要求“赔我的娃娃”,医院称“孩子已死无法赔偿”,并表示愿意赔钱,但他没有答应。随后,医院多次给他做工作,答应帮他找一个孩子。考虑到程女士是高龄产妇,已不再适合怀孕,他才被迫答应。正好,一对农村夫妇因某种原因不能要即将临产的孩子,医院便找到这名产妇,让她在医院产下了他们目前所养的孩子张辉交给了他们。

  为证明此事,张某某的代理律师李雷在法庭上出示了一张医院当时的证明,其内容是“×院长出差,孩子要下周才能看。”张解释这张纸的来源时说,当时程女士思子心切,多次催促他把孩子抱来给她看。他就找医院问怎么办,医院遂开了这张条子,让他拿给程女士,说孩子是剖腹产,还处于监护状态,暂时还不能探看。

  医院:程女士知道孩子系抱养对于张某某的说法,医院代理人伍长

  康律师予以否认。伍称,孩子死后,于1993年4月12日由华西医大法医鉴定中心解剖,结论为“呼吸衰竭死亡”。张某某考虑程女士难以承受丧子之痛,决定抱养一子以慰其妻,并要求院方为其严格保密。医院在理解家属心情的情况下,同意保密,并协助其寻找弃婴。医院当时不通知程女士亲生子已死亡,是基于“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影响”,这符合法律的规定。

  1996年2月,程女士又在省人民医院生产一男婴,在当时院方病历记载中,程女士自称“1993年分娩一子,因新生儿窒息,出生后三天死亡”。这说明,至少在1996年2月,程女士就已经知道张辉不是其亲生的,但程女士故意假装不知而去做了亲子鉴定,企图获得50万元赔偿金。因此,院方认为,程女士的诉讼属于“欺诈诉讼”,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对于院方称自己在1996年时的自述,程女士当庭予以否认,称并不是自己所说。而张某某则称当时程女士已进入产房,病历上所写的是由自己代程女士向医生说的。

  法庭审理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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