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要以八万元保证金保释,留在家中等待上诉程序,每日只可以外出三小时。赖昌星外出时,不可进入赌场,连曾明娜亦首次被申令禁止入赌场及接触帮派份子。
两年多以来,赖昌星及曾明娜三度进出羁留中心,最后均化险为夷,获得有条件的自由,但随着难民甄别的进程接近后期,他们大有釜中之鱼的况味。当记者问赖昌星心情如何时,他只是应酬说,今天很高兴。显然而见,今次获释,已没有上一回那般兴高采烈,随心所欲地发言。
据透露,二十一日难民甄别裁决公布后,赖昌星曾对移民部执法组职人员艾佛利说,数个月前曾申请工卡,但至今仍没有下文。他自言温哥华烈治文市的有一间公司想请他当总经理,但因为没有工卡而作罢。
宣读裁决
温哥华星岛日报29日报道,审裁官萧戴克在上午十时过后开庭,简要地说出双方出席表后,便宣读裁决,说他们可以在严苛的条件下获释放,不过要在听过释放条件的文件签名才能作实。
释放条件包括:两人要以八万元保证金保释,留在温哥华本那比的家中等待上诉程序,每日只可以外出三小时。曾明娜被规定每日只可在早上九时至十二时外出,而赖昌星每日只可在下午一时至四时外出。赖昌星外出时,不可进入赌场,连曾明娜亦首次被申令禁止入赌场及接触帮派份子。
这个宣布,引起了出席者小小的骚动,此时代表移民部的检控官威克金森(Murray Wilkinson)抿着嘴,不由自主地露出一个克制不忿的表情,并随着一众传媒离开聆讯房间,由余下另一名检控官杜济收拾残局。
赖昌星和曾明娜在翻译读过释放条件后,在文件上签名,之后便拿着文件,两手自由地摇曳着步出聆讯室,约在一个半小时后,换过友人为他取来的白衫及灰外套离开,记者问他心情,他只是应酬说,今天很高兴,至于裁决公平不公平,他就把球交了给律师,说问律师好了。显然而见,今次获释,已没有上一回那般兴高采烈,随心所欲地发言。由始至终,从未“掀起你的盖头来”的曾明娜亦在他人的掺扶下,一步一步走出传媒的包围,赖昌星不忘为她开路开门。
女审裁官的分析
判决书中,萧戴克分析控辩双方陈词,集中就“情况有变”及“可靠性”的问题作出判断,她认为联邦难民局在本月二十一日的裁决,是两人的难民申请进程的一部份,已非甚么重大的情况改变,过去多次羁留聆讯均曾考虑难民局裁决的影响,现在只是有了真正的裁决而已。故此她不接纳移民部的假设,认为两人没有逃潜只是因为预期移民部长放他们一马,难民申请获批。
萧戴克在羁留聆讯的判词中,亦显得较重视可信性的引用范围。纵使难民局的裁决指他们两人不可靠,但只限于针对他们在中国时的商业勾当,移民部未能从难民局审裁官的判词中,找到他们在加国时有何不可靠的地方。
故此,萧戴克分析,当事人可靠与否,要看上文下理,移民部不应将两人“不可靠”的指控无限上纲;他们人在加国,便不能、亦不应把两人在中国时的背景资料对号入座,戴有色眼镜检视其行动,审裁官在羁留聆讯时只按当时呈堂的证供作判断。她又指出,移民部呈堂的难民局裁决,只可作羁留聆讯的参考,不能作为具约束力的规条,规范她对羁留的判决。她更强调,她才是为羁留与否的裁决负责的官员。
至于皇家骑警调查其犯罪活动,亦非新事,而移民部将皇家骑警警长科拉索高(Sandro Colasacco )的调查报告呈堂,并不足以解释两人的经济来源是用作潜逃,既然移民部不确定联邦司法部是否起诉赖及曾两人,则拿此理由指两人会不出席日后的遣返,是两码子事。故此,审裁官没有轻信聆讯中皇家骑警提供的所谓线人报信,视赖昌星想买假护照为新资料,因为调查中的资料及细节欠奉,经不起辩方验证,审裁官亦无法核实。话虽如此,由于赖及曾未能清楚展示他们的财政来源是多是少,他们的行动亦要因此大受限制。萧戴克并覆核过去的裁决,指出他们已三度被羁留,再羁留则可能会是一段长时间,既然在家释放的选择试之有效,则继续此法,再严加条件已足。
不会起诉
代表两人在羁留聆讯辩护的律师莱森个人相信,皇家骑警不会起诉赖,因为如此一来便会将赖牵进刑事程序中,而揭示中国在此案的弱点。
星岛日报早前亦提出类似的疑问,因为加国警方如刑事检控赖,不单节外生枝,亦令赖可在加国逗留更长时间,接受审问甚至坐牢,起诉过程中亦要警方耗大量人力物力将“洗黑钱”的复杂证据呈堂,打官司在财政上对加国并不划算。
不过,今次聆讯亦间接披露了“富人一夕宴,穷人一年粮”的事实,因为呈堂文件披露,一名曾明娜在本那比女子监狱中认识的女船民,充作赖家的帮工,月薪一千二百元,但警方在赖昌星皮包中搜出的“阿一鲍翅”发票,一餐就是一千三百三十多元。至于吃甚么菜色、有多少人吃喝、是否赖昌星付账,则不得而知。
请赖昌星当总经理?
早先,二十一日难民甄别裁决公布后,赖昌星被移民部执法组职人员艾佛利(Jack Avery)带到温哥机场的羁留中心,期间在没有律师在场下被问众多问题。在今次羁留聆讯的呈堂文件中,艾佛利的证词指出,赖昌星在数个月前曾申请工卡,但至今仍没有下文,他自言有一间烈治文市的公司想请他当总经理,但因为没有工卡而作罢。
他又向艾佛利说,他首次(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被羁留时曾明娜母亲“借”给他们的三十万元港币(约六万加币),现在已用光了。
六月二十四日,赖昌星又向另一位移民部官员戴维(Maria.D.Davie)表示,岳母汇来的钱是用来付律师费和生活费。现在靠朋友接济,可以动用的钱很少。另有消息指出,赖昌星现时约有三万元。早前有报导指出,海外人士汇给赖的钱,共三百九十万港币(约八十万加元),难以核实。
被问及十年后中国会否对他有兴趣时,赖昌星分析,到时权力斗争中的人已换班,他不以为届时人们会对他有兴趣。
聆讯呈堂文件又指出,赖的钱包内,有他人名字的提款卡,其中还有一张印有赖昌星香港远华集团的名片,内有他在温哥华的电话,背后就是一串数字和蔡铃铃(Tsoi Ling Ling )的英文名字。
曾明娜一度“失踪”
赖昌星及曾明娜在六月二十一日难民甄别裁决公布后,两人失去联络,今次羁留聆讯的呈堂文件,补充了这一页空白。
曾明娜在六月二十一日一早便不辞而别,到儿子在移民部官员指示下打电话,官员联络到曾明娜时,她才知道赖被捕,但最后在“电话无电”下,失去联络。她六月二十四日告诉移民官员,当时自己去了散步及买衫,下午遇到黄煜文,便在另一条街吃午餐。四时接到代表律师电话,知道要自动报到,本来仍想回家见子女,但最后还是到市中心省级法庭门外,由移民部员带走。
另一方面,曾明娜亦在六月二十四日一次盘问中,表示自己每周有一、两次到本那比Gateway 赌场赌钱娱乐,因此在新的获释条件中,新加入了不准她去赌场和接触帮派份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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