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透视中国贪官外逃现象

发表:2002-08-20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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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党刊“半月谈”的报道:

“捞了就跑,跑了就了。”最近几年,国内以及某些外派机构官员腐败犯罪后,为逃避打击,往往携卷巨款潜逃海外,“誓将去汝,适彼乐土”。职务犯罪嫌疑人负案外逃的增多,构成当前经济犯罪和腐败现象的新动向。海外追逃,也因此成为共和国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行动。

外逃贪官人数不断攀升

去年,一场声势浩大的追逃专项大行动举世瞩目。当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追捕在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战斗,一张天罗地网迅速铺开。新华社当天播发的一条相关消息通过海内外媒体迅即传开,其中首次披露的一个关键数字一下子攫住了人们的神经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潜逃出境,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使一些国有公司、企业难以为继,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这场艰苦卓绝的追逃专项战斗持续了8个月,战绩可圈可点,但追逃仍然任重道远。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位办案人员日前对本刊记者说:“从近年检察机关的办案情况看,每年都会有一定数量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境外、国外,目前抓回来的确实太少了,抓回来的和逃出去的几乎不成比例。”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刘家琛坦承:目前一些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分子作案后潜逃国外,这种携款外逃给案件侦破和审判带来诸多困难,当前的反腐败斗争面临严重挑战。

外逃贪官多数来自金融系统与国有企业

据国家反贪总局一位人士透露,贪官外逃携卷的钱款不断攀升,涉案案值比1995年前大大增加,贪污上百万元、挪用上千万元的大案屡见不鲜。目前职务犯罪大多为受贿犯罪,而贪污、挪用公款型的外逃犯罪嫌疑人所占比例相对较高。这类犯罪由于证据容易收集到位,犯罪嫌疑人往往迫于检察机关已经掌握其犯罪证据而潜逃;而受贿犯罪大多属于“一对一”,证据不易获取,犯罪嫌疑人存有侥幸心理。

这位人士透露,“外逃人员中,在金融系统任职的比较多一些,国有公司、企业的经理、董事,以及具体接触、管理钱财的财务人员、营销人员也较多。”记者从部分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查结或在查的一例例外逃个案以及其他媒体的零星披露中,初步印证了这一判断。

案情显示,国内一些金融部门堪称贪官外逃事件的头号重灾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的三任负责人许国俊、余振东、许超凡盗用4·83亿元后,分别远遁海外。

国有企业是贪官外逃的又一重灾区。2001年被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的120余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中,有70%为国有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财会人员。国有控股的西安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汽车部经理周长青,曾16次赴澳门豪赌,赌光了4800多万元公款后,持假名为“李志明”的护照,在广州白云机场出境,经由香港转法国,再由法国逃至南美的厄瓜多尔。由于语言不通,生活无着,他被抓获时已经几乎身无分文。去年1月10日,这个曾经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在西安被依法执行枪决,赌掉了自己的人生。

据记者多方探询了解,全国各地近年也都不时传出某某国企老总亡命天涯不知所终的案件。仅以云南省为例,昆明卷烟厂原厂长陈传柏贪污1600多万元后逃匿海外;前几年,云南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褚时健贪污案发后,企图逃往越南时,被我边防检查站截获。

“三十六计,走为上”,但逃往海外,没有一大笔钱财做后盾无疑寸步难行。贪官外逃多发区集中在跟金钱和国有资产打交道的金融系统和国有企业,实非偶然。

值得关注的是,个别党政机关部门的腐败官员,乃至级别较高的领导干部,这两年也开始或明或暗地汇入了海外潜逃的逆流。

远华大案案发之初,中央专案组进驻厦门,索取、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00多万元的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就持因私护照,携妻仓皇出逃澳大利亚,后于2000年1月21日归案。

今年6月14日,《南方周末》在头版详细报道了河南两位厅局级高官在短短一年间相继出逃的经过。这两位厅级官员,一个是携情妇跑到新西兰的程三昌,出逃前官衔是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曾任漯河市市委书记);另一个是前不久出走美国的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蒋基芳。

记者最近还从贵州省有关部门获悉:任贵州省交通厅厅长、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董事长的卢万里,因涉嫌将大量公路工程私下交授其亲属开办的多家“空壳公司”承建,从中非法套取巨额工程款而逃亡海外。

这类外逃高官神通广大,有些迄今下落不明,尚未被抓捕归案。一位长期研究高官犯罪心理的学者发现:在高级别的官员中,虽未外逃,但有过外逃动机,做着外逃准备的并非极个别。像成克杰非法聚敛几千万元巨额赃款,大都转移到香港情妇的名下或存在境外银行里,梦想着有朝一日境外置业,周游列国,与情妇沉湎于另一种“温柔富贵乡”。再如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东窗事发后,办案人员发现他私藏5本外国护照,伺机外逃。

精心策划外逃之路

与那些惊弓之鸟般的被迫外逃者相比,这些身份体面的高官和腰缠万贯的国企老总,携款外逃行为更多地带有主动性、从容性和计划性。他们不是等到风声鹤唳案发后才去“临时抱佛脚”落荒而逃,而是很早就蓄意瞄准西方花花世界,做好了人财物以及心理上的充分准备,设计出合家“远走高飞”的分步骤计划。

这种分步走总是大体循着如下轨迹:创造种种“合理”名目,先将妻子儿女弄出去做接应,同时“暗渡陈仓”,将巨额不法资产转移出境;解决了这些“后顾之忧”后,贪官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静观时变;一有风吹草动,便能迅即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王天义号称“浙江第一贪”,没有他的“贪”字当头,其妻子和小孩焉能悠然定居在国外?“武汉第一贪”--武汉市原建委主任张克孝,策划妻子先期出逃。蓝甫为给在澳大利亚上学的儿子买别墅,向赖昌星一次索贿30万澳元给儿子汇去。眼看就要落马时,他本人立即仓皇出逃澳洲。

蒋基芳的出逃很能说明问题。今年4月,蒋基芳正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党校参加厅级干部培训学习,突然中断学习返回郑州,稍作停留后,便从上海秘密离境。据媒体报道,蒋基芳的经济问题近期被群众举报后,引起纪检部门注意,蒋在嗅到“风声不对”后,不露痕迹地投奔到早已定居美国的妻子和一双儿女身旁。

为了最终异国梦圆,某些贪官可谓费尽心机,不惜付出漫长的期待和曲折的运作。新华社驻伦敦记者黄兴伟调查发现,国内有个别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的负责人,通过送子女到英国留学而将在国内的非法收入转移到子女在英国的账户上,有的甚至在英国置办房产。这些家长大多是市县的局级或处级干部,在国内容易玩弄实权,变本加厉地获取不义之财。否则,很难想像其子女作为一个外国学生在英国读完本科,能支付起将近100万元人民币的总花费。

这些官员仅仅是为子女深谋远虑吗?其实不尽然,有些官员打的是如意算盘:一旦自己翻船落马或将来退休后,便也争取出国定居。北京市一位处级干部将子女送到英国后,自己四处看房,意欲在英国购买两处房产,以备不时之需。

更有“聪明者”利用关系在境外开设办事处或分公司,而当事人长期游移于境内外之间,一旦东窗事发,便不再回国。去年5月,身为河南省政府设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的程三昌便从香港不辞而别,携巨款和情妇跑到新西兰定居。

贪官外逃的四种去向

据记者综合分析,贪官外逃的去向大体有四类: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一些直接弄不到去西方大国证件的官员,索性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国,暂时作为跳板,伺机过渡;另有相当多的外逃者通过我国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

从国际刑警组织抓捕时反馈的信息来看,有一部分贪官到海外后,拿着人民的血汗钱一掷千金,堂而皇之地过起世外桃源般的富庶生活。

据美国华文报纸《世界日报》载,美国一些会计师对来美居住的某些原中国官员的财产感到瞠目结舌,他们中不少人竟能以一次付清方式购买上百万美元的房子。现在在洛杉矶经常可以看到不少开超豪华车、珠光宝气、出手阔绰的中国人,他们的财产很多是不义之财。

陈满雄和陈秋园夫妇在分别担任广东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经理和法人代表期间,通过在某银写婊憧频耐(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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