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华当年被光大集团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孔丹举报,指他和港商刘希泳合谋诈骗国有资产,他向刘希泳贷款8亿元人民币,而刘希泳到期无法归还贷款(根据笔者掌握的文件证据显示,刘希泳的贷款全部经过香港的合法手续,最早的一笔贷款在1999年底到期,贷款总额为7.5亿元人民币。而刘希泳已经在1999年7月被抓)。孔丹伙同国安部部长许永跃,通过江泽民的心腹爱臣曾庆红,将举报材料直接交到了江泽民手上,江泽民亲自签字批捕朱小华。
在1999年7月中,朱小华刚刚被中纪委“双规”时曾致电朋友刘希泳,告诉刘希泳他在北京遇到麻烦,一时可能无法回到香港。并说这事可能会牵连到刘希泳。当时刘希泳表示不必着急,事情会解释清楚的。 (博讯boxun.com)
刘希泳立即亲自致电中纪委解释,并表示如果有什么误会甚至愿意当面讲清楚。
刘希泳亲自送上门
刘希泳正在和美国一家公司商谈成衣网上销售的业务,相约在北京开会。于是,刘希泳于1999年7月23日抵达北京,下飞机后住进钓鱼台国宾馆。先致电中纪委,对方提出要请吃晚饭,自此,刘希泳一去没有回头。开始家里人还以为刘遭到绑架。
刘希泳这个一不是中共党员,二不是国家干部的港商,被专管中共干部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双规”了。刘希泳最初被关押在北京西郊安全局的一个据点,接下来被辗转南京军区监狱,洛阳军区监狱、济南军区监狱等多处关押。
爱国港商顿成阶下囚
七十年代末,福建人刘希泳作为中国第一批自费留学生只身到美国求学。先就学于纽约大学,随后拿到哈佛大学经济管理博士学位。刘希泳求学期间半工半读,靠走街串巷、摆地摊、当货郎推销中国大陆服装成衣。并在美国成立新立基公司打下一片天地。
图为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刘希泳逮捕证。(多维社独家图片,盛雪提供) 刘希泳完成学业后没有留在美国,而是决心将中国的服装推向世界。他回到国内创业,最终成为美国、也是世界最具规模的超级百货公司“沃尔玛”(Walmart),“J. C. Penney”、“Sears”等数家大型公司指定的服装成衣供销商。有时年生意额可以做到二十亿元人民币。
在过去近二十年间,刘希泳向中国儿童妇女基金、经贸大学、环保绿化项目等共捐款6千多万元。
刘希泳从1999年7月23日被关押至今,已经三年多。他的案子已经于2001年11月2日开庭审理,但是至今没有判决。刘希泳的案子怎么判和刑期长短,要等到朱小华的案子判决下来才能决定。
刘希泳到底犯了什么罪
刘希泳在1999年7月因为朱小华被人举报和他一起合谋诈骗国有资产而被抓。刘希泳在2000年1月23日被以口头告诉“诈骗罪”正式逮捕(在该逮捕证上,没有任何侦查人员签字,没有文件编号,更没有涉嫌罪名,对该逮捕究竟是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还是决定也没有注明);接下来,公诉机关在2001年3月20日将刘希泳案移送审查起诉,但是,罪名已经从“诈骗”变成了“行贿”。
但直到2001年8月13日刘希泳的律师才拿到审查起诉意见书;9月14日刘希泳案正式起诉,同年11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行贿罪,开庭审理了刘希泳案。刘希泳涉嫌行贿的对象是原中国交通部副部长郑光迪女士。
起诉书说,刘希泳向郑光迪行贿了十万元人民币和十万元港币。郑光迪已经于2000年3月4日被中纪委“双规”,同年8月16日批捕。郑光迪案于2001年10月30日已开庭审理,至今没有判决,郑现羁押于秦城监狱。(郑案另文再述)
并非有罪而被捕,而是被捕才有罪
图为1998沃尔玛公司颁发给刘希泳的新立基公司(Synergy)全球业绩第一的奖状。(资料图片) 笔者从一位关键证人那里辗转得知,在刘希泳被抓之后,刘希泳的老父亲曾经慨叹道:一个哈佛大学的高材生,不如一个三年级的赖昌星;人家都知道有麻烦要先跑路,你却反而自己送上门去让人抓。傻孩子,跟他们有理讲不清呀。
刘希泳在去年11月2日的法庭上为自己做了自辩,现摘录最后一段如下:尊敬的法官,本人经两年又三个月的羁押,最缺乏的是自由与人权,最充裕的是时间与思索,我深知我国的法制建设正日趋完善与成熟。近闻最高法院及北京高院又先后颁布了有关“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和有关办案举证的219号文件,这正是让本人看到了光明与希望;看到了公正与正义之所在。这两年多来,本人不幸横遭无端猜疑,被无限上网上线,而卷入复杂漩涡,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回顾与反思本人这四十多年来风风雨雨的人生道路,所幸,虽有不少过失不当之大错,并无丝毫犯法之小罪。本人以上的陈述字字是真情,句句是实话。当年,本人是因朱小华先生以“诈骗罪”而被捕;两年后,却为郑光迪女士以“行贿罪”来起诉,这岂不充分证明了一个事实:本人并非有罪而被捕,是到如今大讲法制之时,两年多前本人已经被错捕,今天在公正的法庭上再也不能被错判!!尊敬的法官,本人深信司法机关不至还会一错再错,再造出个“被捕才有罪”的冤狱假案。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