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拒不偿还所欠巨款 三名债主欲哭无泪

发表:2002-09-09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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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徐寅阶、孙德轩和晏任坤是三名建筑承包商。6年前,他们为沅江市法院建房,该法院一直拖欠工程款100多万元。现虽经益阳市中院终审判决该法院偿还此款,但一直未能得到执行,还款仍难看到希望。

1995年,沅江市人民法院整体搬迁时,徐寅阶、孙德轩和晏任坤所在的沅江市乡经委建筑工程公司、沅江市建筑工程公司和沅江市三眼塘建筑工程公司通过投标,合法取得该法院审判庭、办公楼、集资住宅楼2号、4号和5号楼及一部分附属工程的建筑承包权。1995年12月及1996年10月,三家建筑公司分别与沅江市法院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书,就工程的承包方式、建筑工期、工程质量、工程计算和付款办法及违约责任等一一作出了约定,工程总造价达500多万元。

合同签定后,三公司进场施工。至1997年,工程先后完工,经沅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沅江市设计院和合同当事人共同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沅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了竣工验收证明书,评定工程为合格工程,合同当事人均签字予以认可,工程交付法院使用。

之后,三公司分别向法院递交了工程决算报告。法院委托审计部门对该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后,法院与三公司就工程质量和工程价款发生争议,法院因此拒付部分工程款。自此,三公司踏上了艰难的讨债路。

工程是三公司包工包料,自己垫资完成的,而所垫的大部分资金是三公司东借西贷筹借来的,法院的拒付让债台高筑的三公司成了热锅上的蚂蚁。为了摆脱逼债的困扰,三公司自1999年起连续几年不停地找法院要求付款,而法院方面却总以未结账、没进行决算审核和工程质量有问题等为由一拖再拖。

万般无奈之下,三公司于2000年11月28日同时起诉至益阳市中院,要求沅江市法院偿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金。益阳市中院指定赫山区法院审理此案。

赫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沅江市法院拖延偿还工程款,属于违约。2001年12月,该法院一审判决沅江市法院支付三公司各项费用共计160多万元。沅江市法院不服,向益阳市中院上诉。2002年6月,中院终审判决沅江市法院支付三公司各项费用共约140万元,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接到中院的判决后,徐、孙和晏满心欢喜,认为法院作为执法部门,不可能不执行中院的判决书。没想到他们仍旧碰了一鼻子灰,法院支付5万元后就没了下文,生效判决在法院就是没办法得到执行。

在沅江市法院,该院院长拒绝就此事接受采访。该院办公室刘主任对记者说,这是个遗留问题,由于人员变换,当时为何欠这么多钱我们都不太清楚,我们只知道中院的判决要我们还这么多钱。我们是法院,判了就得给,这钱应该由政府还,我们正在想办法。至于具体怎么个还法,刘无从提供。

目前,徐、孙和晏均陷入了困境。借贷来的那笔钱每年光利息就要近10万元,已连续支付了6年。不仅新接的工程因缺乏周转资金无法顺利施工,而且各路债主纷纷上门讨债,让他们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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