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华受贿10月10日宣判囚15年

发表:2002-10-10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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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外媒体报道,前光大集团董事长朱小华涉嫌受贿案将于10月10日由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宣判,刑期定为十五年。据指出,朱小华案的起诉书中指控的两条罪名,已经被除去了其中一条,仅剩下了收受某港商三十六万股的股票一项罪名。

星岛日报昨日就此消息致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询,法院方面对今日宣判之事未作否认,但不肯透露详情。

朱小华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被以“与人合谋诈骗国有资产”等罪名被“双规”,历经三年多。今年八月二十日,朱小华案以涉嫌“受贿”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朱小华在庭上曾为自己作出长篇辩护。但法庭当时并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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