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人口的统计范围
中国城市人口的范围是按照户口性质划分的,这和国际上通行的根据人口密度和生计来源等常用的社会经济标准不同,使得城乡人口的统计不能真实反映人口的社会经济结构。一些居住在农村而持有非农户口的居民被统计在城镇人口中,另外一些居住在城镇而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却被排除在城镇人口之外。比如,1999年的43000万“非农业人口”(正式城镇人口)中,37.2%(16000万)是农村居民,他们并不住在城市。而城市常住居民中38.6%(10100万)持有农业户口的人,则被认为是农业人口,虽然他们中的大多数已与农业没有任何联系。此外,农村劳动力中约有30%全职从业于非农产业,而且城市周围许多县的农村居民收入中除了很小一部分以外,均来自于非农产业。
因此,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在考虑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的时候需要增加两个群体:一是长期生活并工作在城镇的流动人口,一是农村县的人口中符合通常“城镇人口”标准的人口。据此计算的中国城镇人口比例要高于官方数字36%。
(二)贫困线确定的思路
根据用途,可将贫困线分为两种:诊断性贫困线和贫困救助线。诊断性贫困线是为了确定哪些人是贫困人口,通常称之为贫困线;贫困救助线可用于确定潜在的社会救助对象和救助力度,通常称之为救助线。
“诊断性贫困线”的计算涉及下列几个问题:地域覆盖范围、家庭大小及其构成的影响以及采用哪种贫困线。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地域特点各异的国家来说,地域覆盖范围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由于各地区消费结构、物价和生活水准(或人均收入)差异很大,因此,采用全国统一的贫困线可能会扭曲地区的贫困格局。尽管省级贫困线也有同样的缺陷,但比全国贫困线要可靠一些。同时,由于个人的生活水准取决于其家庭的规模和家庭成员的年龄构成,因此,贫困线的确定还需要根据家庭的规模和构成进行调整。关于在何处划定贫困线的问题,本文主张采用几条而不是一条贫困线。这是因为: 第一,贫困的确定不是绝对的。第二,选定的贫困指标的测量值总是有一点的误差。
计算贫困线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在“绝对”和“相对”贫困线之间做出选择。本文所谈及的贫困线均指绝对贫困线,它以基本需求这一概念为出发点。这些贫困线在省与省之间是不同的,而且大体上是随时间而变化的。
(三)城市贫困线的估算结果
估算贫困线一般需要首先估计食品贫困线,因为减贫的首要目标是为贫困阶层提供足够的营养。在食品贫困线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出人均基本的“非食品开支”,就可以得到一般贫困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贫困线。
根据1998年城镇家庭调查的数据,我们计算得到了各省及全国的食品贫困线和一般贫困线,见表。从中可以看出两个突出特征:第一,省际贫困线的差异很大。沿海省份的贫困线要高于全国平均数,内陆省份的贫困线要低于全国平均数,只有三个省份例外,这三个省份是:云南(内陆省份,其贫困线是全国平均数的102%)、辽宁和江苏(沿海省份,其贫困线分别是全国平均数的95.4%和96.5%)。这说明全国采用统一的贫困线会低估沿海省份的贫困,而夸大内陆省份的贫困,最终结果是严重歪曲各省的贫困程度。第二,食品贫困线与一般贫困线之比率差异也很大。这个比率表示根据一般贫困线定义的生活水准中食品消费所占的份额。可以看出,食品消费所占的份额高于全国平均值的省份包括人均收入很高的省份,也包括人均收入很低的省份,如广东和上海(属于前者),贵州和甘肃(属于后者)。这说明虽然食品消费所占的份额随人均收入/支出的上升而下降,但对衡量生活水准来说,以食品消费所占的份额作为依据是有缺陷的,因为包括物价、家庭规模与构成以及与生活水准没有直接关系的当地的烹饪习惯等都对食物支出产生影响。
(四)城市贫困人口的数量估计
我们分别采用人均收入和人均支出作为贫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