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大的秘密规定 中国秘密重判法轮功学员 --- 家属不知情 法院将红头文件作法律依据

发表:2002-11-08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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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轮大法信息中心11月6日报导,中国大陆消息,在最近两个多月中,中国的甘肃、辽宁、黑龙江、广东、北京等多个城市或地区法院,大量秘密判处众多法轮功学员以重刑,最长刑期高达20年。一北京法院人士称,重判法轮功学员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

据北京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9月5日以做法轮功真相材料为由,秘密重判4名法轮功女学员,其中姜昌凤10年,荆秀云8年,袁林8年,裴凤媛7年。对于重判这些法轮功学员的法律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官员昨日强调,此判刑是根据人大的秘密规定。“没有一条是我们发挥的”他说,“人大规定的十分具体。”

这位法律部门的工作人员稍后将这些规定称为“法律”:“我们只是依照法律在办事,没有选择。”同时,他表示这些“法律”是不公开的:“我不能在电话里读,如果亲自看一看文件,也就一目了然。”

此外,消息来源透露,10月27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以制作并利用有线电视插播“法轮功真相光盘”为由,对7名法轮功学员非法重判10-20年有期徒刑。其中李文明、王鹏云、魏俊仁为20年,孙照海、强晓宜、刘志荣、苏安洲分别为10-19年。甘肃白银市白银区法院也以同样理由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张广利12年、常具斌11年。

10月下旬,沈阳高新区法院以做法轮功真相资料为由,非法重判6名法轮功学员,张慧宇15年、金德威14年、荆天13年、荆彩12年、荆渔11年、关玉玲因怀孕预产,被判8年取保2年。金德威的一条腿在被警察抓捕中摔断,现已萎缩,生活难以自理,但法院仍非法判其重刑。

黑龙江大庆市的让胡路区法院,9月16日非法秘密重判28岁的法轮功女学员刘淑芬11年徒刑。

在南方的广州市,联合国烈士遗属、坚持修练法轮大法的韩跃娟最近被判6年徒刑,理由是她曾是原广州市辅导站负责人。 韩跃娟的丈夫是联合国派往柬埔寨的维和部队战士,1992年因公逝世。

目前被关押在广东珠海梅溪第二看守所的5名法轮功学员,两个月前被非法秘密判重刑。以“和事佬”知名的澳门撰稿人张玉辉被判10年徒刑,被安加的罪名之一是撰写赞扬法轮功的文章,另外四名学员分别被判7年或5年,其中一人仅由于为其他学员煮饭,而被判5年重刑。

消息来源指出,这些判刑普遍没有正当法律程序: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7 名学员的审判期间,没有通知任何一位当事人的亲属;张玉辉的律师在珠海告诉张的家人,他也是在张玉辉被判刑两个月后、已过了上诉期时才得知消息;而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9月5日对4名法轮功学员宣布判刑,直至20天后的9月25日才通知家属,并扬言:只有申诉权、不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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