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晨报报道,1999年,张春良任郧县副县长。当年8月,该县某办副主任周某请张“提拔”自己当计委主任,张满口应承。不久,周就如愿以偿。为表“提携之恩”,周分6次将1.1万元钱送到张手中。当年9月,某局干部牛某送上5900元钱给张,不久牛某顺利当上了副局长。
一时间,张的名声大振,找他要求“提拔”的人不断,就连在某校当临时工的刘某,在奉送了3000元钱后,也摇身一变成了国家机关干部。初步统计,向他买官的人有5个。
2000年4月,他以可帮某镇建大市场为名,从该镇领得3000元“好处费”。不久,他又以安排重点建设项目为由,向某乡镇索要8000元现金。
2002年1月,张当选为郧县县长。让张没有想到的是,在受贿问题上与他“保持一致”的妻子,却难以忍受他与别的女人相好,将他告发。
现已查明,张在1999年8月至2002年2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0余次收受个人和单位财物共计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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