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开头就肯定宪法的位置,“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是诸法之首,在百法之上,是所有社会成员的最高行为准则。”文章引用江泽民和胡锦涛的话,呼吁党组织和党员带头维护宪法的权威,并引用十六大新修改的党章说,“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如果到此为止,我们还以为中国共产党脱胎换骨了,但接下来肖扬在论述党与宪法的关系上就露出了共产党真实的马脚。
文章说,“宪法的至上权威,意味着党的权威,国家的权威,人民的权威。”宪法的权威怎么能成为一个政党的权威?那么我们要问,是先有宪法的权威还是先有党的权威?是宪法的权威大还是党的权威大?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应该是整个国民意志的产物,而不是一个政党意志的产物。宪法的权威又怎能等同于一个政党的权威?共产党仅是中国一个执政党,那些以花瓶形式存在的诸多小党是不是也有宪法的权威?显然,其他政党没有,那么就是在明确告诉我们,共产党的权威至少与宪法权威一样大。文章明确说,“宪法既是人民意志的反映,同时也是党的意志的体现。我们既要维护宪法的至上权威,又要始终坚持党的正确领
导。”这就开始了把党的意志凌驾于宪法意志之上的表白,尤其是接下来引用江泽民的话说:“以为发扬民主、强调法制就不需要党的领导,这是错误的。”江泽民的话可以换句话说:民主、法制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或者说党是领导宪法的。文章赤裸裸地提出要“把党的政策和主张依照法定的程序化为人民的意志和国家的意志,融进宪法和法律之中。”那么请问肖扬,党的政策和主张就是人民的意志吗?党要搞大跃进并饿死3000万农民是人民的意志吗?党要搞文化大革命使国家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是人民的意志吗?党要对手无寸铁的学生和市民进行六四血腥镇压是人民的意志吗?党制造的官员腐败、社会道德沦丧、贫富的两极分化是人民的意志吗?
我们看透了,所谓宪法的权威性说白了就是共产党的权威性,肖扬只不过拐弯抹角告诉我们,服从党的权威就是服从宪法的权威。
在共产党专制制度下,宪法只不过是共产党用来欺骗蒙蔽人民的手段而已,宪法条文的意义有两个,一是只让人民看到自己的权利但不能得到这个权利,二是共产党可以随便违反宪法,而不必得到人民的监督。中国的宪法是什么?对于人民来说,废纸而已。
(本文系首发,作者是国内专栏作家) (12/20/200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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