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且还不知道港府所认定的意见的具体内容。但是,港府显然忽略了另外两类民意动向。一是忽略了香港和国际上对23条立法的抗议和不满。如香港40多个团体递交的有19万市民签名的请愿信、香港6万人反对23条立法大游行、几十名国际知名专家学者的联名信、英美和欧州议会等众多西方国家的关注与反对、代表50万人的26个国际媒体及团体的签名运动、香港民主党递交的有二万名市民反对23条立法的签名等。
二是忽略了民意测验的结果。据中文大学访问853名市民的调查显示,如果港府一意孤行通过立法,有近一成半市民即接近百万人,将再上街示威;近四成五则表示会以签名方式抗议;四成七市民不支持立法;过半数人认为,政府想藉立法扩张权力,大幅压缩港人的自由和权利。
如果仅仅是无意的忽略,我想世人也能看清。但港府忽略“不利”的民意、引导“有利”的民意的历史使人不能不警觉。比如,保安局秘书长汤显明故意不接收数千名市民递交的有19万市民签名的请愿信,却亲自接收了支持立法的团体的签名。
对反对23条的集会游行,警方说有12,000人参加(主办者说6万人);对支持23条的集会,警方则估计有16,000人(主办者说4万人)。虽然警方给双方都打了折扣,但警方给舆论的导向是:支持者超过了反对者。港府心中的“民意”,如果就是用这种压制反对意见、抬高支持意见的方法“整理收集”得出的,那么继续用此法去分析界定9万份意见书,其结果可能只能代表港府自己的意见,不能代表民意。
除了偏袒某些“民意”外,在关键问题上误导民意也是香港政府一贯做法。在“23条立法咨询”中,香港政府反复声称,起草这项咨询是参考研究了许多西方民主国家的现行法律,籍此表明“23条立法”符合国际标准。然而,西方国家的立法原则是保障人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23条”处处无限制地扩大政府权力,剥夺人民权利,与西方的立法精神完全背道而驰。
因此,在“23条立法咨询”中,香港政府已经表现出它的不公正性。它对民意的收集和界定是有偏向和选择的,而不是客观和全面的。这就揭示了整个“23条立法咨询”的骗局性质。表面上是政府在根据民意立法,实际上立法早已定了,民意只是一块遮羞布,是掩人耳目的公关手段。“咨询”一开始就用蓝纸文件,能说明港府有意正视民意吗?“咨询”中经历了自1989年以来最重大的6万市民的反抗大游行,而香港特首董建华和中联办主任高祀仁却都扬言这不会影响立法。
如果香港政府是一个真正民选的政府,它就不会也不能忽视民众的反对意见,尤其是当民众的反对意见非常强大时。港府之所以能无视人民的声音,说明它的权力并不来自于人民。
也许,香港政府有难言的苦衷。它虽不代表民众,敢于欺民,却畏于“欺君”。据报载,董建华能获得北京对其第二任特首的背书,交换条件可能就是在任内替北京制定“23条立法”。“23条立法”的最初立意是要扼杀导致香港民众对6.4的大规模支持以及揭露中共高层腐败内幕的香港自由民主制度。近期北京要求港府加速“23条立法”则反映了江泽民对香港法轮功向大陆人员讲真相的恐惧。无怪乎,人们说,对江政权的恭维和对港人的欺骗构成了第二任港府的特色。
香港政府犯下的欺民之罪,终究会遭到反弹。23条扼杀了民意和民权,这其中也包括了现在帮助推动立法的港府高官自身的权利。古人道:“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港府高官不该深思吗?(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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