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涌现的处女“卖淫” 案

作者:作者:史达 发表:2002-12-28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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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见到一起天方夜谭的处女“卖淫” 案。警察交代说:“谁参加办理案件谁提成,提成是从罚款中提取的,办这起案件,是想弄点提成。”

据大陆《法律服务时报》12月20日报导,2002年7月24日,20岁的吕芳(化名)与朋友石头正在河南省鹿邑县城公园游玩,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陈龙飞等民警以两人有违法行为为由,强行将两人带到警亭。吕芳要求查看对方工作证,被狠扇了一记耳光。 吕芳强调自己从警校毕业,拒不承认卖淫,但在体罚下,被迫承认与4名男子发生过性关系。 石头也受到折磨,只好承认“嫖娼”。

石头在亲人送来3000元罚款后被放出,而吕芳没钱交罚款。陈龙飞等人对吕芳提出三个条件:一是再咬出三个嫖客;二是交罚款3000元;三是送监狱拘留。吕芳只好又编出了和3个男子有不正当性关系的事情。

吕芳被放出后作了医学鉴定,证明是处女。

故事好像都是一样的离奇:女青年在公共场所被警察无端抓获,女青年在体罚下,被迫承认与多名男子发生过性关系,警察拿口供去抓人罚款。最后女青年被放出后作了医学鉴定,证明是处女。

如此,造成的社会伤害是不可想像的。有的被诬陷的男子被迫四处躲藏,有的甚至被妻子家庭抛弃;对女青年的心理伤害更是无法形容,甚至有的清白女子在警察所里被强暴,就连证明自己清白的唯一证据也被沾污了。

讲来,这些无辜女子和男子是中国人中的少数;但是,如此“明火执仗”的警察的出现足以反映社会的黑暗到了什么程度了。这类事的震摄力就象前不久美国出现的“随意枪击案”一样,谁遇到了谁倒楣,没有人和家庭可以幸免。所不同的是,人民出钱请来的保护者,竟是:黄鼠狼看鸡窝,见到那只扑那只。

其实,新中国的历史上,一直充满着这类的“明火执仗”。警察的利益是自己个人和团体的利益,跟国家要缔造的人民警察的称号相差甚远。从“延安整风”、“三反五反”、“反右”、“文革”、“六四”、到今天的镇压“法轮功”,无一不是在国家层面上“黄鼠狼看鸡窝”的重演。所以,不断涌现的处女“卖淫” 案,也不足为奇。

处女“卖淫”尚可证明其清白,被沾污了的处女和那些处男呢?谁去为他们秉持公理呢?我看法轮功为自己的清白而据理力争,与那些处女处男们的处境是很相同的。那么,笔者不禁要问,社会文明到了今天,该有什么机制来保护这些无辜呢?(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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