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派出所长警车内奸杀少女

发表:2003-01-0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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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2003讯,   据检察日报所属的正义网报道,2002年8月30日晚,四川重庆市丰都县公安局包鸾派出所所长许南奎与人酗酒后,驾驶一辆警车前往丰都县城。途中,他见时年16岁少女余某某在路边行走,便邀其上车。之后,许将车开至一偏僻的村道上,在车上两次强奸了余。


  惟恐罪行败露的许南奎又用水果刀朝余的胸部、背部、颈部及四肢连刺30余刀,然后才驾车逃窜。余某某经抢救后脱险,损伤程度为重伤。

  9月23日,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一审对许南奎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许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法院二审认为,许南奎身为公安人员,在警车上强奸妇女后又杀人灭口,且杀人情节特别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遂依法维持对许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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