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拟允许高管在任期内持股

发表:2003-01-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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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青原称,证监会曾建议,有限制地允许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任期内持股及转让,但国务院迄今仍未有回应。

“上海新闻晚报”昨天引述李青原说,目前中国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机制依然面临一些法律障碍,诸如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必须采用实收资本制,高管持股任职期内不得转让,禁止库存股;而证券法也规定高管不得买入或卖出本公司股票。

报导还指出,证监会曾向国务院建议将实收资本制改为授权资本制;建议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在现有两种情况下增加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建议有限制地允许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任期内持股及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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