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民:胡锦涛回归宪法是政治改革的突破

发表:2003-01-21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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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民:

新任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发表讲话,强调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及各政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扭转一直以来“党大于法”的格局,体现政治改革的突破,并对市场经济秩序及产权问题提供宪法保障,被视为中共政权的“标志性转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最高的法律。这句话中国知识分子耳熟能详,但宪法却在寒冷的政治原野中流浪了几十年,没有人真正重视。新当选的中共总书记胡锦涛近日的一次讲话,重新呼唤宪法,让它成为中国严重滞后的政治改革的突破口,开启了中国半个世纪以来被政治权力锁住的宪法之门。

胡锦涛是在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四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纪念“一九八二年宪法”二十周年大会上,作出有关宣示的。他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胡的讲话其实只是引用八二年版宪法“序言”中的原文,但扭转了“党大于法”的格局,令人感到久违了的新鲜和震撼。

胡锦涛的宪法布局

北京国情专家胡鞍钢表示,中共新一代领导人要依法治国,其核心就是依宪法治国。他说,毛泽东时代,毛以个人魅力和魄力建立了他的统治权威;邓小平时期,以经济建设、国家的繁荣和经济增长,确立了他的威望;江泽民的“合法性”,不是建立在个人魅力而是在经济繁荣之上;而胡锦涛则是要透过回归宪法得到“认同”。胡鞍钢认为,胡锦涛上任伊始就强调宪法的执政基础,这是中共政权的“标志性转移”。

中国回归宪法,也使当前的市场经济腾飞获得法律的保障,在私有财产及产权方面获得宪政的支持,不容许泛政治化力量的侵蚀,与国际规范接轨。对企业界来说,中国落实宪政,也是规范市场秩序,一切按法律程序办事,避免权力滥用损害市场经济的发展。

人们关注的是,中国大陆当局是否要在经济腾飞之际,以回归宪法作为突破口,从而跨出民主宪政的第一步?或者是,要继续维持“党大于法”的既有统治?中国宪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崇德告诉亚洲周刊,他觉得“让人很有盼头”。

许崇德盼的是中共能够恢复宪法应有的地位,让宪法真正成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运用宪法来判断是非。这位一生从事宪法研究的学者,经历过中国大陆宪法被轻视、被践踏的全过程,因此希望北京领导人能够让宪法“由虚变实”,进入司法实践。

治国不能再无法无天

十二月二十六日,即自称“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中共前领袖毛泽东诞辰的日子,中共高层举办了一场颇具意义,也颇具讽刺意味的活动,许崇德和来自武汉大学的宪法学教授周叶中,应邀到中南海怀仁堂,为包括胡锦涛在内的中共新一届领导层的“学习会”讲宪法。这是中共十六大之后,新当选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首堂“学习会”。总书记胡锦涛在之后的讲话中,再次强调了宪法的重要性,强调领导干部要学习好宪法,要懂得宪法,提高执政水平,以面对新任务、新挑战。

中共开始讲宪法,其实并非一时的心血来潮,而被认为是胡锦涛新治国方略的重要步骤,也是中国大陆几十年历史经验得出的结论之一。许崇德表示,新领导人把落实宪法提到议事日程上,显示了宪法在中国大陆的地位,在经历了“有时被重视,有一个时期不被重视,甚至践踏”之后,正逐步恢复其应有的地位。有鉴于此,胡锦涛在十二月四日大会的讲话中明确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确保宪法的实施;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

不过,中国至今尚没有违宪审查的制度和机构,许崇德说,“宪法尚未进入审判领域,还没有宪法诉讼”。中国大陆至今唯一一件与宪法“扯上点关系”的,是被称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山东女学生齐玉苓案,该案曾经在中国大陆引起了一场风波,成了当年的一大新闻。

冒名入学案成大新闻

据中国媒体报道,齐玉苓与另一女生陈晓琪原为山东滕州八中九零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投考中专时,陈晓琪落选,齐则被济宁商校录取。但在陈家人的策划下,陈从滕州八中获取了济宁商校发给齐玉苓的入学通知书,冒名进了商校,毕业后分配到中国银行滕州支行。九九年,齐玉苓获悉有关真相,以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受到侵害,将陈晓琪和有关学校告上法院。零一年八月,最高法院公布有关司法解释,“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齐玉苓胜诉,获赔近十万元人民币。

齐玉苓案迫使当局正视宪法的地位问题。自此,有关违宪审查监督机制问题摆上中南海领导人的议事日程。与此同时,地方各级政府和中共党机构一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开始得到遏制,越来越多无法无天的党员政府官员受到惩处,宪法之剑开始发威,但还是带有浓厚的行政权力色彩。不久前,云南省会昆明市中级法院判决一份地方党机构“红头文件”违法,就是在北京“党和国家领导人关注”下进行的。

这是一起“民告党”最后转为“民告官”的典型案例。昆明中级法院是在日前对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作出该案的一审判决,裁定昆明市官渡区矣六乡政府单方面提前撕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私营企业主米晓波一百七十六万元。法院判决还表明,依靠党委“红头文件”随意推翻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是对法律的藐视。

米晓波九三年一月与矣六乡政府签订承包该乡综合大楼,期限十五年,并特别载明,生效合同具法律效力,发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承包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条款,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米晓波依约投入百万资金履行合同。但九四年十二月,中共矣六乡党委以文件形式下发了一份“处理决定”,称为了理顺经济业务关系,乡党委决定终止执行乡政府与米晓波的合同。乡长说政府服从党委的领导。于是,米晓波向法院起诉矣六乡党委,但法院认为党委不具备民事、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后来,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北京高层关注,中央纪委、云南省纪委介入调停,乡党委那份“红头文件”被撤销废止,米晓波转而将被告锁定为乡政府,并一审胜诉。

这起案子表明,北京当局似乎已认识到,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如此规模的新世纪,其“统治手法”也要“与时俱进”,过去那种党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做法已经行不通,它代表的是落后文化。

依法办事约束公权力

来自北京、曾任耶鲁大学教授的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学教授王绍光则说,胡锦涛就任中共总书记的时机,刚好是“八二”宪法二十周年,胡当然也会通过宪法,稳定政府的合法性,也维持其地位的合法性。但这位美国耶鲁大学博士表示,谈到宪法,很多人都会讲到宪政,但每人对宪政有各自的解释,比如有的人就会用宪政来限制民主。所以,讲到宪政,讲到民主,他同意美国开国元勋杰弗逊说的:“一切依法办事。”这就是守法的含义,“老百姓只服从法,而不服从法之外的事;法律不但要约束老百姓,也要约束政府,约束公权力,约束官员”。王认为,中国大陆这些年在这方面确实做了不少事,譬如最近几年制定的一些关于政府运作的法律,不少就是用来约束政府的行为。

但北京著名的政治学者刘军宁对于中南海回归宪法的说法不以为然,这位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认为,中国的宪法“有用的时候重要,没用的时候就放一边,现在要用就重要了”,很明显,他们是要用宪法保护刚刚获得的权力。他质疑:“谁在指导宪法?是党中央在指导宪法。又是谁在指导党中央?”他记得,胡锦涛两次提到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对政府行为的约束,确实改变了不少地方政府的政治生态和官员的行为方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处科长麦灿雄说,深圳的警察现在很不好当,执法很不容易,动不动就要挨老百姓骂,“老百姓说他们是纳税人,是他们养我们,我们只能忍气吞声”。这与以前趾高气扬的派头相反,成了法制和权利意识提高之后中国社会的一面镜子,也成了中共新领导人要回归宪法的最新注脚。

(亚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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