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02-05 07:23:00作者:
2003年1月31日,在官方新华网“新华言论”的栏目中,登载了一篇题为“上访什么时候成了罪状?”的评论文章。文章对警察把上访作为罪名而抓捕上访者的行为进行置疑和批评,指出“公民上访(无论政府或是人大),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是公民自我保护的一种正当手段,是人民实现监督权利的一条重要途径,合理合法无可非议。”
文章中指出的这种警察执法犯法的现象,正是中国最近几年来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民众上访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可是许多地方民众上访不仅不给予接待,反而上访成了罪状,许多人还被当成犯人遭到无情打击。当然大家知道,其中最严重的就算是警察对待法轮功了。
1999年4月25日,北京的法轮功学员到国务院信访办公室,为天津无辜被抓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和平上访,法轮功的“4.25”和平上访符合国家宪法和《信访条例》,合理也合法,事情在当天也得到圆满解决。
自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无理镇压法轮功以来,法轮功学员向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和平上访,诉求法轮功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就象这篇评论文章所说的,法轮功和平上访“合理合法无可非议”。但是江泽民以权代法,一手遮天,剥夺了法轮功学员的上访权力,而且对法轮功学员狂抓滥捕,毫无法律可言。事实上,通过仔细的观察和分析,人们不难发现江泽民违反中国宪法,剥夺了法轮功包括上访在内的一切合法权利。而且江泽民为了镇压和迫害法轮功,不惜血本,耗费巨资,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活。
法轮功炼功没有罪,法轮功和平上访恢倍际呛侠砗戏ǖ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