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恐怖主义在中国,古已有之
中国本无恐怖主义一词。如以今日大家公认为恐怖主义的行径为标准来衡量,那在中国历史上,恐怖主义曾是很活跃的。
司马迁《史记卷八十六·刺客列传第二十六》所记荆轲、专诸、聂政与《吕氏春秋》所记要离等人的作为,均应属恐怖活动。还有些侠客和绿林好汉的行为,也是恐怖活动一类,
这些恐怖行为,少有政治或宗教的诉求。多为个人恩怨色彩,也有是受某一利益集团指使的,或后来发展为某些野心家所利用,但其行动也多出于“哥们义气”“士为知己者死”,所谓“一饭之恩不忘,睚眦之怨必报”之类,个人本身并无什么政治或信仰上的需要。打击的对象一般是“冤有头、债有主”,与今之恐怖分子有所不同,但其行动也常累及无辜,有时更仅一语不合,即拔刀弄杖,复冤冤相报,诛杀不休。
汉文帝时著名的侠客郭解,少年时乱杀人,岁数大一点,收敛了,还讲点道理,自己不滥杀了,但他的手下人或他的“追星族”,仅仅因为别人对他不尊敬就会把其人杀掉。
“为人静悍,不饮酒。少时阴贼感概,不快意,所杀甚众。以躯借友报仇,臧命作奸剽攻,休乃铸钱掘冢,不可胜数。适有天幸,窘急常得脱,若遇赦。及解年长,更折节为俭,以德报怨,厚施而薄望。然其自喜为侠益甚。既已振人之命,不矜其功,其阴贼着于心本发于睚眦如故云。而少年慕其行,亦辄为报仇,不使知也。(”汉书卷九十二·游侠传第六十二)
轵有儒生侍使者坐,客誉郭解,生曰:“郭解专以奸犯公法,何谓贤!”解客闻,杀此生,断其舌。吏以此责解,解实不知杀者。杀者亦竟绝,莫知为谁。(史记卷一百二十四·游侠列传第六十四)
由于这些人所杀或所要杀的人,包含百姓痛恨的贪官污吏,恶霸豪强,乃至暴君,因此他们的行为往往并不受到谴责,甚至被视为代表下层弱势群体的义举,但其行为本身仍是一种恐怖活动。
我注意到中国政府提出的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这很重要。秦晖先生新近在新语丝和中评网发表的《恐怖主义是人类公敌》中说得好:“ 世界上只有不择手段的邪恶,从来没有什么‘不择手段的正义’”。无论何种颜色的恐怖主义,都是应该反对的。
由此,想到了荆轲。当然他的目标是针对秦王而不是老百姓,而且是准备牺牲自己,一去不复还,尚有令人尊敬之处。但按照秦晖先生引述《大英百科全书》的定义是:“对各国政府、公众和个人使用令人莫测的暴力、讹诈或威胁,以达到某种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荆轲刺秦王的行动,正符合这个定义。
此外,中国历史上杀战俘和攻占城池后抢劫屠杀平民,都是很厉害的,死者常数以万计,此当属于战争罪行,与今之恐怖主义有易。但如明朝廷开设之东厂、西厂,侦探个人隐私,以不测的手段和暴力残害官员、百姓,可谓纳粹的祖师爷,只能认为是恐怖主义。民间一些邪教、帮会也有自设刑罚,限制徒众人身自由,在社会上施行暴力威胁,绑架勒索,杀戮他人,出没无常,也是恐怖主义性质,且不在少数。
(二)古代中国认识恐怖主义的误区
中国古代,对杀降、屠城是有谴责的,虽然不够。盗贼和邪教团伙荼毒生灵的罪行,也为人所不齿。但对刺客、游侠这类人物的恐怖活动则缺乏清楚的认识。荆轲刺秦王,在中国从来就受到歌颂,至今不衰。连陶渊明也写下了赞颂他的“咏荆轲”,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我以为这是很值得我们反思的一种文化现象。
渊明先生对荆轲的赞颂,可概括为三条:
1、反抗强权(燕丹善养士,志在报强嬴。)
2、不怕死(心知去不归)
3、为知己者死(君子死知己,提剑出燕京)
他也看出荆轲这样做,是为了留名后世(且有后世名),虽然这与他的“千秋万岁后,谁知荣与辱”的人生态度不一,在这里也没有对荆轲否定之意。
古人生活在封建社会中,自有他的价值观,往者已矣,不必去管他。但作为今人,如果还沉浸在古代的意识形态中,就难免与现代化的社会生活大相径庭了。
我们还应当看到,古人赞颂荆轲,有些实是在借荆轲抒己之怀,评价并非根据历史的真实。
照我的看法,对荆轲,固然不能用今天对待恐怖分子的标准去评价。但至少不值得称道。他的刺秦王,每以为是弱燕抗强秦暴政之举。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实为两个利益集团的争斗,其间复有燕太子丹与秦王嬴政的个人恩怨,如史记所记:
“燕太子丹者,故尝质于赵,而秦王政生于赵,其少时与丹驩。及政立为秦王,而丹质于秦。秦王之遇燕太子丹不善,故丹怨而亡归。归而求为报秦王者...”(《史记卷八十六·刺客列传第二十六》)
荆轲之行实为太子丹对他极力收买的结果。诸如“尊荆卿为上卿,舍上舍。太子日造门下,供太牢具,异物间进,车骑美女恣荆轲所欲,以顺适其意。”(出处同上)
“轲与太子游东宫池,轲拾瓦投■,太子捧金丸进之。又共乘千里马,轲曰‘千里马肝美’,即杀马进肝。太子与樊将军置酒于华阳台,出美人能鼓琴,轲曰‘好手也’,断以玉盘盛之。(出处同上,史记索隐引《燕丹子》)
除了用黄金,还用杀掉千里马,砍下的美人的双手等等手段来讨好荆轲,换得荆轲说了句:“太子遇轲甚厚”,也就为太子卖命了。
每读到这里,不免心神震栗,那被砍去双手的女子不是人吗?!千里马不是生命吗?她没有了双手今后如何生活?念念于心。这样对待人和生命的燕国统治者,能善待他的人民吗?而燕国为什么会处于弱势,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其统治集团的腐败,燕昭王在位时(前311-前279)革新政治,任用贤能,也曾强盛一时,即是证明。
我们还应看到,公元前260年,即燕武成王十二年,赵国长平之役大败于秦,“数十万之众遂降秦,秦悉坑之。赵前后所亡凡四十五万。”(史记.卷八十一·廉颇蔺相如列传第二十一)。此时的燕王不顾臣下的劝阻,乘人之危出兵袭击,证明他们也非善类。当时列国争战,都是在狼前如羊,在羊前如狼,无所谓谁代表正义一方。现在他们反秦是为了燕国的百姓吗?无非是担心他们自己的统治即将覆灭而已,我们今天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就不应再这么看了。
再有,按说太子丹本是燕王派到秦国去的,他是私自逃回,又派去刺客,给了秦国以出兵伐燕的口实。前227年荆轲入秦行刺,“于是秦王大怒,益发兵诣赵,诏王翦军以伐燕。(前226年)十月而拔蓟城。燕王喜、太子丹等尽率其精兵东保于辽东。秦将李信追击燕王急,代王嘉乃遗燕王喜书曰:“秦所以尤追燕急者,以太子丹故也。今王诚杀丹献之秦王,秦王必解,而社稷幸得血食。”其后李信追丹,丹匿衍水中,燕王乃使使斩太子丹,欲献之秦。秦复进兵攻之。后五年,秦卒灭燕,虏燕王喜。”(《史记卷八十六·刺客列传第二十六》)公元前222年,秦把燕彻底灭掉了。
当然,没有荆轲的行刺,燕早晚也是要被秦灭掉的,但太子丹的作为,终是对燕国不负责任的行动。
秦末大乱,楚、齐、韩、赵、魏均寻求其故君之后代再立国称王,独燕国先是陈胜部将武臣派旧上谷卒史韩广为将,管理燕地,燕地贵族遂拥立韩广为燕王;秦王朝覆灭后,项羽立其部将臧荼为燕王,均与原燕王室无关,或有其故。
古时评价荆轲的文人学士,对这段历史未必都不清楚。为什么异口同声都是歌颂呢?
我以为,渊明先生赞颂的那三条,就是惑人的误区。
我们不能认为只要是弱者反抗强者或者是针对坏人,就可以不择手段。同情弱者也许是人类的天性,有可贵的方面,但对于弱者来说,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自己为什么会成为弱者,找出原因,寻求自强之道,而不是采取恐怖主义。另一方面,对强者所为,也不能因其处于强势就视为一切皆非,如春秋五霸中的齐桓、晋文,在解决各国纠纷,特别是联合以农耕为主的中原各国,抵挡落后的游牧文化的侵扰上,起了重要作用,连孔夫子也说:“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朱熹论语章句集注卷七,子路第十三)赞扬的是管仲,也是赞扬作为霸主的齐国。
还要看到,实际上弱者总是多数,如都能振作起来,即可转弱为强,自不会在受人欺侮。孙中山先生晚年认识到革命的成功在于“唤起民众”,这是是经验之谈,根本之道,希图以恐怖手段改变现状,实际上并不能解决问题,徒失去同情,加速灭亡而已。亦如秦晖先生所言“马克思主义是主张暴力革命的,但像暗杀这样的恐怖活动也为传统马克思主义所拒绝。当年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对民粹派的政治恐怖活动、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清末革命党人的政治暗杀活动的批判是众所周知的。”
我们也不能认为只要敢于去死,为知己者死,就一定是可敬的义举,还应当看看为什么去死。
即如前面提到的那些刺客,专诸刺杀吴王僚,不过是为了吴国公子光夺取王位;聂政刺杀韩国的宰相侠累,也不过是为严仲子消灭政敌,还有个要离,更为不堪,他为了能刺杀吴王僚的儿子庆忌以巩固当上国王的公子光(此时称吴王阖闾)的权位,实行苦肉计,不惜让自己的妻儿被杀掉并被“焚之而扬其灰”。(《吕氏春秋·忠廉》)
所谓“知己者”,仔细一查考,其实许多不过是被那些政治人物欺骗收买,他们之间的你争我夺,不过是以暴易暴。当然古人在那时自有他的行事原则,譬如说要各为其主,我们不能用今天的认识去要求他们,但作为今人,我们就不能仍用古代的眼光来看待了。
(三)我们应有的文化反思
到了近代,对古人那些认识恐怖主义的误区,本应该能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去取得正确的认识,但遗憾的是我看到又出现了一个人为的更大的误导,就是把那些本为帝王一家一姓或某一利益集团之私卖命的活动,拔高成为爱国主义行为。
譬如那个为吴王阖闾的权位不惜毁妻灭子去取得敌手信任孕写痰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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