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交通罚单也“通”了!

发表:2003-02-0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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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日前刚刚实现了“报纸小三通”,现在居然连交通传票也列入了三通行列。

  根据中国时报报道,一名在广东省江门市经商的林姓台商,去年在大陆江门驾车违规,遭到当地交警迳行取缔,罚单根据车号追寄到高雄市来了,该名台商妻子接到罚单惊讶不已,赶快再寄回江门给丈夫缴交罚款。

  据报道,去年,大陆当局开放台商可以个人的身份购买车辆。一位在广东江门市经营歌唱视听业(自助KTV)的林姓台商也购买了一辆休旅车,而车辆登记系以台胞证登记注册。

  去年11月下旬,该林姓台商的高雄市鼓山区的家中,突然接到一封来自大陆广东省江门市区交警大队办证室的一封信函。林姓台商的妻子打开一看,里头装的竟是一张交通违规的罚单,“违章行为”系“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方向行驶”,罚款人民币30元,吊扣驾驶证两个月,记分(点)2分。

  林姓台商的妻子电告之,林姓台商也弄不清楚,甚至不知何时违规,但既然是公署文件,自有其公权力,林妻再将该罚单寄回大陆给林姓台商的江门住处,林姓台商在限期内依定缴纳了30元人民币的罚款。

  在大陆开放后,两岸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就连交通违规行为都可以越海处罚,台商在大陆可以个人身份买车后,罚单寄来台湾追究的情形必然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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