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被《体周》的专栏作者们抓住,泛指一切事“到了头”。于是乎,美人,则其美得需要“惊动中央”,最绝得是某人的电影大片“英雄”,网民说其太臭,臭的“惊动了中央”,呵呵。
(原文如下)
《惊动中央?》
最近有两篇报道,都说是“惊动”了中央以后,某某案件才引起了重视,得到了处理。但是,在大快人心之后,又不能不想,这样的事情,难道就非得“惊动中央”么?如果在“惊动县”、“惊动市”或者在“惊动省”时就能得到及时查处,是不是处理就可以更早些?损失就可以更少些?
一则消息来自于《中国青年报》,标题为《县政协常委被挂牌游街》。报道的导语是这样写的:“67岁的闫中田是河北省无极县政协常委、县工商联副主任、无极县皮毛市场创始人。一起并不复杂的社会治安案件让他陷入了一场恶梦,先是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随后脖子挂着‘违法分子’的牌子游街。此案惊动中央、省、市司法部门,并引起两起行政诉讼。”
在这里,我们不说具体案情谁对谁错,也不说“挂牌游街”是否合法,只想弄清,此案是先“惊动了中央”,然后才“惊动了省、市”,还是先“惊动了省、市”,然后才“惊动了中央”?是先有市领导的重视、省领导的重视,然后再有中央领导的重视,还是先有了中央领导的重视,然后才有省、市领导的重视?在我看来,像这样的“小案”,县里就完全可以处理,连市里都不必去“惊动”。怕只怕县里、市里、省里都没有“放在心上”,非得等中央重视了自己才重视。
另一则消息说的是湖南头号女贪蒋艳萍,她的犯罪事实,很多报纸都已刊载,我就不多说了。在这里想提的是那位84岁的老干部陈荣杰,据3月28日《北京青年报》介绍,他从1989年2月就开始写信举报蒋艳萍的贪污问题,此后一直坚持10年。直到1999年,“引起了中央高层领导的重视,并作出了重要批示”,蒋艳萍的问题才开始被立案查处。而在这期间,她一直是“边腐边升”。贪污受贿金额从5万元增加到380万元,另有来历不明财产493万元。她的职务也由一个小商场的经理升为副厅级干部。
10年的举报,无人理睬,无人重视,更无人查处。直到“引起了中央高层领导的重视,并作出了重要批示”之后,才“全军出动,一齐喊打”。善恶终有报,伸手必被捉。只是这个“报”和“捉”来得太晚了。换句话说,如果仍然没有“惊动中央”,那蒋艳萍会不会继续腐败和嚣张下去呢?
大凡“惊动中央”的案子,无非就三种原因:
一是地方领导软弱。像当年山西绛县法院的“三盲院长”姚晓红案就是如此。在绛县的地盘上,不仅本院的院长,就是县委、县人大也不敢惹他。直到新华社记者“捅到中央”,中央领导作了批示,有关领导才敢出来说话。
二是地方领导的保护。自己辖区的某些部门、某些地方办了错事或出了丑闻,总是想方设法地捂着、盖着、护者。有假不打,有丑不揭,有忧不报,有错不纠。有的是怕影响自己的“政绩”,也有的是与这些问题有牵连,害怕“拔出萝卜带起泥”。
三是地方领导的失职。该查处的没查处,是失职;该发现的没发现,也是失职。所以,每一次“惊动中央”之后,都应该搞一个“跟踪调查”。看一看是哪些环节、哪些地方出了“漏洞”。对那些该尽职没尽职、该负责没负责的人员,也该有个说法。
从中央到省、市、县、乡,设了那么多领导,安排那么多的部门,养了那么多的人员,各有各的岗位,各有各的权力,各有各的责任。如果非得“惊动中央”才见成效,那又要这些人来干什么?更何况中央领导日理万机,有许多的大事要处理,所以,还是少“惊动”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