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务卿鲍威尔先生:
我是“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律师。该组织致力于在全世界范围内保障法轮功学员的人权,并追查和揭露对这些人权进行侵犯的行径。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最近各地媒体广泛报导了美国公民、法轮功学员查尔斯-李博士于2003年1月22日在中国被逮捕的事件。据中国官方称是因为他代表被[江氏集团]取缔的法轮功精神团体“破坏电视通讯系统”。本组织请求阁下帮助,要求[中国政府]立即无条件释放李博士。详细情况请见下文。
作为背景介绍,法轮功是基于宇宙特性“真、善、忍”的修炼功法。自1992年由李洪志先生在中国传出后,该功法通过人传人的方式在中国各地迅速弘扬,目前全世界五十多个国家都有法轮功学员。创始人李洪志先生曾获2001年诺贝尔和平奖提名。法轮功追随者们(他们称自己是学员)通过炼功、打坐和学法来追寻他们的信仰。
由于惧怕这一和平的功法的迅速弘扬,中国[江氏]政府在1999年7月取缔了法轮功。自此,中国[江氏集团]有系统地用强制劳改、酷刑折磨,雷同前苏联臭名昭著的精神禁闭,甚至谋杀等手段,企图根除法轮功及其学员。美国国务院各国人权年报对此备案,国务院国际宗教迫害年报对此作了更详尽的记载,大赦国际和人权观察也有类似的报告。
中国官员对海外对他们的所作所为的看法很敏感,对外谎称学员死亡是自杀或自然死亡,将尸体匆匆火化以防止死者的亲属进行尸检,以此妄图掩盖他们臭名昭著的行径。甚至连美国公民都曾经在中国遭到非法拘留,监禁和酷刑折磨。也有一些美国学员发现自己上了一份黑名单,江氏集团用这份名单强迫外国航空公司禁止法轮功学员乘坐其国际航班。很多仅仅是在自己家里或公园里炼法轮功的美国公民也出现在这份黑名单上,这表明中国有一个详尽的情报网络,这些间谍和雇用情报人员就在美国生活和工作!
2002年7月24日,美国众议院以420比0全票通过了188号决议,这是制止[江氏集团]对美国和中国的法轮功学员恐怖迫害运动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一决议阐述了法轮功的和平本质及[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暴行,要求中国“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停止对修炼法轮功的美国公民的骚扰……”
尽管如此,中国[江氏集团]仍继续肆无忌惮地对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施加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今天会面对查尔斯-李博士一案。李博士是在九十年代初期移民到美国,曾在哈佛大学作医学研究员,目前从事中药进出口生意。2003年1月22日,他飞往中国,准备在中国新年期间拜访父母,在广州机场一下飞机即被逮捕。李博士随后被转到约千里之外的江苏省扬州拘留中心。两天之后,中国当局正式通知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李博士将被以破坏电讯设备起诉。李博士否认了这些指控。若罪名成立,李博士将被判入狱,最高刑期将达15年。鉴于上述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遭遇,囚禁一定是最野蛮的。
无论中国政府在外界问起李博士被逮捕一事时会如何夸大其词,最明了不过的事实是,李博士是仅因为自己的信仰而被逮捕、囚禁,而且有可能面临15年的牢狱之灾。中国[江氏政府]所威胁的要对李博士采取的行动完全违背了国际法中多项条款的条文与精神,这些条款摘述如下:
1. 全球人权宣言第13条,以及国际民权与政治权利公约的第12条所陈述的行动和旅行自由的权利;
2. 全球人权宣言第6条以及国际民权与政治权利公约的第26条所陈述的公民不受歧视的权利;
3. 全球人权宣言第18条以及国际民权与政治权利公约第18条中陈述的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4. 全球人权宣言第19条以及国际民权与政治权利宣言第19条所陈述的观点和表达自由的权利;
5. 全球人权宣言第20条以及国际民权与政治权利公约第21条所陈述的和平集会与集社自由的权利。
我们要向中国政府明确表示,国际社会绝不会容忍[江氏集团]如此公然地践踏基本人权,最能明确表达这一态度的就是要求并确保查尔斯-李立即得到无条件的释放。
感谢阁下对此至关重要事件的关注。我希望不久我们就能给阁下寄去一张感谢卡,告知阁下查尔斯已安全返回。
非常真诚地,
斯徒尔德·魏斯曼律师(Stewart L. Weisman)
此函抄送下列名单:
副国务卿James A. Kelly
美国驻中国大使Clark T. Randt, Jr.
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布什总统
钱尼副总统
加州联邦参议员Barbara Boxer
加州联邦参议员Dianne Feinstein
加州联邦众议员Anna Eshoo
加州联邦众议员Tom Lantos
加州联邦众议员Nancy Pelosi
纽约州联邦参议员Hillary Rodham Clinton
纽约州联邦参议员Charles Schumer
纽约州联邦众议员James Wal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