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数量不必如此多

作者:闭目扬手点点水 发表:2003-03-05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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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闭目扬手点点水

今天,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幕。据CCTV报道,此次会议应到代表人数为2983人,今天出席会议的代表人数为 2916人。
回顾历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数,除第一届(一千二百余人)、第二届(一千一百余人)外,均为二千八、九百几近三千人(第五届超过三千人)。这个数量,太多。

也许有很多理由可用来论证“人数多好”这一观点,但真正起支持作用的,无非是“人数多更具有广泛性”这一理由。而这唯一理由,并没有从历届人大实践中得到直接的和足够多的支持论据,更没有从共和国五十余年人民民主制度的社会实践中得到多少优良反映。相反,人们更多看到的是“人数多”的不利和弊端。

下面的表述,对认知这一问题可能会有所帮助:

一、人数多不是“广泛的代表性”的衡量标准。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等各项组织法,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选出了我们国家的领导人员,完成了它所担负的各项重大的历史任务”。应该说,一届一次人大的会议内容十分具有开创性,其历史地位是重要的。可代表名额1226人,比现在的名额2985人少得多。我们能就此说,那届人大的代表性不广泛?在《人民日报》为人大一届一次会议发表的社论--《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新阶段》中,渲染“广泛的代表性”的文字占了四分之一的篇幅。这也说明,人数少未必没有“广泛的代表性”,起码在人大自身的实践中得到了证明。

既然有先例,而且很成功,我们何不照此办理?

二、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即履职素质,比人大代表的数量更重要。也可以这样说,代表履职素质的不足,靠增加代表数量是不能够弥补的。

1、长期以来,由于我们过分强调代表的各种结构比例,生怕“挂万漏一”,致使我们在名额分配上常常“力不从心”。我们曾经考虑了地区代表比例,少数民族代表比例,党派团体代表比例,社会各阶层代表比例,女性代表比例等等,平衡了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也照顾了社会名流、明星,甚至现实的社会热点、未来的政治走向都想到了。为了这些“臻于完美”的表面形式,我们付出的代价是模糊了代表的履职素质,降低了参政议政的质量。一些在自己习惯的环境里平稳地生活,在熟悉的岗位上得心应手地尽职,在未知的领域里卓有建树地创造的好人们,“被动”地成为人大代表这种与他们本身优势相佐的角色,在尚不“知政”的情况下“议政”,对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国家预算、社会发展计划等国家大事进行表决,这意味着什么?不做“表决机器”又能做些什么呢?

2、长期以来,我们还赋予了“人大代表”称谓以过多的政治色彩,甚至把这称谓当成了政治荣誉和政治资本,从而淡化了“人大代表”的法律意义,亦即称谓本身包含着的职责。代表接受了选民的“委托”,行使着选民所让渡的权力,因而一切为着选民的利益,应该、也必然是代表的法律职责所在。但有多少人知道代表在怎样反映选民的诉求?那些为着保持这一政治荣誉,或为着保有这一政治资本,并不真实或根本不反映选民诉求的代表,除了下届选举时不向他让渡自己的权力外,还有别的什么办法吗?特别是一些代表还兼任着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职务,有些代表就是你的上司,你所在地的父母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用自己拥有的一种权力去监督自己拥有的另一种权力,这是不是有点荒谬?其结果是权力不受制约甚至被滥用。也许能有修养很好的洁身自爱者,但这融合不了权力监督和权力被监督的同体非同一性,就像自己的左手和右手角力,我们不知道、也做不到如何给它们分配体力让哪只手赢一样。我们赞扬“出污泥而不染”的代表,但我们知道,我们需要的不是“义务”型的代表,我们需要的是“法律意义”上的代表,是具备参政议政能力,履职素质很好的代表。

不须讳言,我们缺了些法律意义上的具备“履职素质”的代表,而多了些义务型的不具备“履职素质”的代表。既如此,我们何不把那多了的部分减一减?

三、当全国人大会议的画面出现在电视机荧光屏上的时候,我们看到主席台和三层座位坐得满满当当,同时还能看到全部五十五个少数民族的服饰服装。我们感叹盛况时,疑问也由此产生:这么多人,该如何议政?意见不同时,该如何抢着表述自己的观点?好在还有一个小组讨论。可常常看到的是,小组会场围桌(内圈)而坐的,侃侃而谈的,大多是“大级别”代表,我们不禁想:是不是全部代表都畅所欲言了呢?是不是都完整地表述了自己的意见观点了呢?在大会小会制造出的“和谐”氛围中,谁能做到不看周围而“自说自话”?即使敢说,是不是要婉转一些,隐讳一些?

我们从一届又一届的表决结果中,看到的是一个又一个的议题高票率通过。这是否意味着我们早已发展到了全国各阶层、各团体的利益已经趋于一致而差别甚微?想来未必。这也是其后的会议否定前一次会议的相同议题时,也能高票率通过带给我们的困惑。

畅所欲言需要时间。我们是不是应该空出点座位,给代表换取多一些时间来畅所欲言?

四、我们国家的人大分为五级:全国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乡、民族乡、镇人大。调查资料显示,我们现有各级人大代表逾三百万人。各级人大每次开会都尽其所能地隆重、盛大,动用的社会资源,如交通,警力,食宿等等十分可观。尽管我们无法得知费用细目,但我们还是可以根据日常出差、开会的花销,大致估算出不同级别的人大会议每个人所需的费用:第五级(乡、镇)假设会期三天,每人100元;第四级(县、区)假设会期五天,每人1000元;第三级(市、州)假设会期一周,每人2000元;第二级(省、自治区)假设会期10天,每人5000元;第一级(全国人大)就不计算了。这300万人分头开一次会的费用只能是“若干个亿”了。要知道,这种计算,还是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计算的,也没有包括间接费用。
我们不是富裕的国家,这谁都清楚。近些年有了些家底,但这只能是全面小康的启动资金。人大会议要省钱,又不能靠减少会议天数、次数解决。资料显示,美国国会会期是12个月(两年内),日本国会是150天(1年内),英国议会是7个月(1年内),德国国会是25周(1年内),印度国会每年也不少于4个月。相比较,我们无论会期和次数都少得多。我们不提倡开长会、常开会,但适当增加全国人大会议的次数和会期,以便及时、深入地对国内、国际事务进行研究,做出正确决策,特别是缩短突发事件的响应时间,延长前瞻性事态的应激时间,还是必要的。而我们开一次全国人大会议光代表就近3000人,开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光委员就一百几十人,这样的会议若开的次数多了,会期长了,谁也开不起。美国众、参两院议员加一起才500多人,比我们上海市的市人大代表859人(1998年数据)还少300多人。我们从中是不是能悟出点什么?

为着省钱,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减少人大代表的数量?

五、近年来,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代表专职化的声音多了起来。什么是“代表专职化”呢?顾名思义,就是专司其职,专门做代表。专职化的“专”没有二解,就是专门的意思。而“职”,则有三解,一是“职务”的意思,二是“职业”的意思,三是“职务”和“职业”的意思都包括。取第一解,就是“代表职务化”,取第二解,就是“代表职业化”,取第三解,就是代表没有其它职业,也不兼任其它职务,“代表”就是他的职业和职务。我们现在实行的,不是上述意义的任何一种,代表们有自己的职业,很多也兼任着各种行政职务,我们称之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

我们暂不分析资本主义“议会制”的本质,暂不探讨马克思、列宁对此问题的论述,也暂不比较“议会制”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不同点和相同点。我们仅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更上一层楼的角度出发,在大幅度压缩代表数量的同时,适当搞点“代表专职化”,让已经“职务化”或“职业化”或“职务职业化”的代表把全部时间、全部精力用在“当好人民代表”上,大视野、宽视角、多视点地看问题,全方位、深层次地思考问题,执拗、执着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真诚、无私地接受正确的意见,独立无畏、慎重庄严地投出自己的表决票。如此,“橡皮图章”、“表决机器”的不雅称呼将会改变,“通过率”的含金量将大为提高。这,是不是值得一试?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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