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前,限于中国的国防工业基础的薄弱,中国力所能及地向越南提供旧杂式装备,未计数,也未计值。
1956年以后,对越南的援助数量与质量两方面都开始大幅度增加和增长。
1956-1963年,中国对胡志明领导的越南北方的军援价值为3.2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各种枪27万支(挺),炮1万余门,枪弹近2亿发,炮弹202万发,有线电机1.5万部,无线电机约5000部,汽车1000余辆,飞机15架,舰船28艘,单军服118万套。
从1962年起,中国向越南南方革命力量提供无偿军援,根据越方要求,1962-1964年主要提供各种旧杂式武器和中国生产的无汉字新武器,三年间共提供枪9万余支(挺),炮466门,枪弹2103万发,炮弹7.64万发。
1965年以后,中国援越的武器装备,数量进一步增加,质量性能也有提高。同1964年相比,1965年援助北方的枪枝增加1倍多,火炮增加三分之一,枪弹增加1.6倍。炮弹增加3.5倍,无线电机和有线电机增加2.5倍。援助南方的枪炮弹药成10倍的增加,且全部提供新制式装备。
1950-1974年中国援助越南的军事物资计有:枪213.8万支(挺),炮7万余门,枪弹124440万发,炮弹1807万发,舰艇176艘,中型和水陆坦克552辆,装甲输送车320艘,飞机170余架,汽车1.6万辆,炸药18240□,有线电机6.5万部,无线电机3.5万部,军服1117万套……可以装备200万人,约合人民币42.6亿元。
越南战争期间,中国生产的大型武器装备,许多供应了越南,人民解放军换装需要的坦克和一部分大口径火炮很少得到补充,储备数量也很少。中国共向越南提供122毫米榴弹炮280门,57毫米高射炮960门,各型迫击炮20237门。而1961-1972年的11年间,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几种装备仅分别增加了约200门、2000余门和1.7万门。许多新型装备研制成功后,人民解放军尚没有配备使用,就优先大量向越南提供,以保证越南抗美之急需。1968年之前,中国生产63式电台3000余部,其中绝大多数支援越南南方,自己仅留下少数样机试用。
人民解放军1965年开始建立战略储备,到1972年底,储备各种枪枝150余万枝,炮2万余门,车辆3000余台,工程机械260部。与此形成对照,仅1972年一年中,中国即援助越南枪18.9万支,炮9166门,车辆8558台,工程机械380部。
中国对越军援助还表现在:当越南提出的要求超过中国的生产能力时,人民解放军不仅动用库存,甚至抽调现役装备满足越南的急需。1971-1972年间,属于这种情况的主要武器装备有:飞机1百架,红旗2号地空导弹3个营的地面设备及导弹180枚,警戒雷达2部,水陆坦克20辆,舟桥2套,大口径加农炮204门,炮弹4.5万发。
1968年6月,中国副总理李先念与越南副总理范雄会谈1969年援助问题时,越方提出急需107毫米火箭炮,当时中国已停止生产老型号的这种火箭炮,但为了满足越南的要求,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决定毫无保留地将库存的该型火箭炮全部给了越南。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1965年,中共中央决定成立援越运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参谋长罗瑞卿担任,组员有李先念、薄一波、杨成武、李天佑、方毅、李强、刘晓等。从1967年开始,中国动用500余辆汽车将经铁路运抵边境的物资运往越南。1972年6月至1973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抽调3个汽车团,2100余辆汽车分5路运入越南各种物资62.3万□,总行程3545万公里,运输费用全部由中方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1965年以后,苏联开始援越。到1966年4月,中国免费转运的苏联等国援越的军事物资达8.5万□。在越南抗美战争的十年中(1965-1975),中国转运苏联和其他东欧国家军事物资63万□,免收运费(过境)8300万元人民币。苏联方面曾称赞中方的转运工作是“认真的,搞得好,搞得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