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评论网:美国人在中国

作者:作者:拉娜-S-恒 发表:2003-03-2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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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月21日),中国将在中国的扬州市审判美国公民查尔斯-李。中国的宪法将会对这位良心犯有任何帮助吗?可能性相当薄弱,关键是:在中国法庭的眼里,李犯下了最严重的罪行:选择他个人的信仰。

李是一名美国医师,七周前他为了与父母亲相聚而搭上前往中国的飞机,却在一下飞机就被中国警方拘捕。他的名字出现在中国政府搜集的外籍法轮功学员“黑名单”上。

中国政府官员把李隔离了将近两个月的时间,知今只允许了一位美国官员有两次30分钟的面谈。如今他的拘捕者,要求他选择一位律师,在中国法庭上为他辩护,这个主意听起来不错吗?错。

中国司法部于1999年正式宣布:禁止所有律师代表法轮功学员。2001年,中国司法部稍微修改它的策略,规定所有诉讼必须“符合中央政府的语调”。该命令对中国宪法视若无睹。目前有数十万中国法轮功学员,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庭审判的情况下,被非法关押在营改营遭受折磨;数百名学员已经葬身于营改营里,纪录文件指出死因是由于营改营使用“极度暴力”以“治疗”他们对法轮功的和平信仰。

李的处境危险而迫切。选择出庭律师只会让人误解:法轮功学员有机会避免中国早就订好的宣判---有罪。如果你抱有任何幻想中国政府会对法轮功公正执行法律,那简直是笑剧,因为中国最高层早就下达命令:“不计一切消灭法轮功”。中国对法轮功的法庭审判从来就不准上诉,庭上也不准有任何旁观者 。

部份美国政府官员表示,他们将确保李得到中国人民在同样情况下所享有的法律待遇。然而到底这种“法律待遇”的真实面目是甚么呢?任何中国人民,甚至只要被“怀疑”修炼法轮功,就会任意被逮捕,拘留,折磨,或者遭受更恐怖的“待遇”。这不只是单单几件迫害较为严重的案例,这是全国性政策。中国对于法轮功根本就不讲任何法律。

事实上,中国的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一项迫害凶器,它借用法律的外衣,以掩护政府进行系统性非法囚禁宗教信仰人士。而中国的宣传制造商,甚至设法以电视转播“做秀式”的法庭审判[作为法轮功犯罪证据],试图转移外国人士对中国政府[对法轮功]无止境暴行的注意力,但事实上对法轮功迫害的真实证据遍布全中国。

而今,一位美国人成了[中国政府迫害信仰自由的]活靶。

李的囚禁挑战了他拥有的美国护照所代表及确保的价值。实际上这个事件直接挑战了美国本身。我们究竟有多重视我们的美国祖先辛苦建立的自由?我们究竟有多重视我们在美国所享受的自由?我们难道仅仅要求迫害信仰自由的中国政权,给予李和中国人民“一样的法律待遇”?或者我们应该确保一位美国同胞努力争取的自由,不会被外国政权在集中营沦于践踏?

美国国务院应该立即要求释放查尔斯-李重回美国国土。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并不存在公正的法律代表。我们必须要认清:任何所谓的审判,或者其它“做秀”用的法律诉讼程序,都是系统迫害的手段。

原文刊载:http://www.nationalreview.com/comment/comment-han032103.asp

(大纪元)(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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