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有罪? 河南省唐河县五位农民上访竟被判刑

发表:2003-04-07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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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近几年来,上访群众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的案例,已发生过多起,每次都引起不小的波澜。去年底,河南省唐河县法院判处5位上访农民刑罚引起的争议,至今仍沸沸扬扬。最近,本刊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从去年10月11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上屯镇张清寨村5位上访村民2年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来,有关村民上访构不构成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息。5位被一审判刑的村民已提出上诉,张清寨的不少村民也在到处为他们申诉。事实情况究竟如何?本刊记者近期赴唐河县进行了调查采访。

   县检察院:上访村民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002年5月14日,为了反映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张清寨村农民谢连生、谢志法、张胜等三人,到北京、郑州等地上访。河南省民政厅接访后,要求唐河县“村委会换届领导小组”尽快给予处理。21日,谢志法等人到唐河县民政局,转交省民政厅的信访文件,并要求尽快安排重新选举。县公安局有关人员闻讯后,在离民政局不到200米远的地方,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将上访代表谢志法、张明才刑事拘留。

   在此之前的5月18日,唐河县有关部门以“来镇政府商量解决问题”为由,将群众上访代表岳春栓、谢长明刑事拘留。此后,又将另一名上访农民王海洲抓获。

   6月4日、5日,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将岳春栓、张明才、谢志法等5名上访群众批准逮捕,继而于9月6日,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5名上访群众的涉嫌犯罪事实有以下几项:

   --2001年4月22日,唐河县上屯镇党委副书记贾明和及副镇长常群山根据组织安排,到该镇张清寨村布置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于种种原因,致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8月21日晚,被告人岳春栓、张明才、谢志法、王海洲及该村村民谢连生(批捕在逃)5人在岳春栓家商议第二天组织群众到上屯镇政府,迫使镇政府照他们的意思进行选举。8月22日上午,被告人岳春栓一人先到镇政府打探消息,被告人张明才、谢志法、王海洲及谢连生在该村组织不明真相群众200余人,分乘九辆拖拉机到达上屯镇人民政府院内。他们大喊大叫,拥进镇主要领导办公室,对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围攻、殴打。一直闹到下午六点多钟才离去,致使镇政府正常的工作无法进行。

   --2002年4月26日晚,被告人岳春栓、谢志法、张明才及谢连生5人在岳春栓家开会,商议29日组织群众到上屯镇人民政府,迫使政府答应他们的无理要求,并对如何组织群众进行了明确分工。4月29日上午,被告人岳春栓、谢志法等人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300余人,分乘29辆拖拉机,来到上屯镇人民政府院内,用拖拉机堵住镇政府大门,在院内敲锣打鼓,用高音喇叭乱喊,围攻镇政府及党委主要负责人,占据办公室,被告人谢长明积极参加,对群众进行煽动并登记。直到下午一时许,当他们提出分村的要求被拒绝后,被告人谢长明又伙同谢连生、岳春栓等人,煽动群众分乘拖拉机到中共唐河县委,并提前到有关路口阻止群众回村。当天下午,被告人岳春栓、谢长明等人煽动群众到中共唐河县委,并提前到有关路口,阻止群众回村。当天下午,被告人岳春栓、谢长明等人,煽动群众用拖拉机堵住唐河县委机关大门,并在门口敲锣打鼓,起哄,谩骂,直到下午七时许才离去。致使当日上屯镇政府及中共唐河县委机关正常工作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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