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名存实亡 董建华政府诚信破产

作者:康 民 发表:2003-04-07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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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财政司长梁锦松被揭发在汽车加税前1个月买入豪华房车,省了19万元税。

消息传出之后,社会哗然。市民在负资产、裁员、减薪的重压之下,仍然要承受政府“减赤”而增加税费的压力,而财政司长却千方百计偷步“减税J。

面对群情汹涌,中共高官及董建华不是与市民一起,查查梁锦松到底是“无心之失”还是“刻意避税”,而是千方百计地替梁锦松辩护,生怕梁锦松一辞职牵一发而动全局,引致官场骨牌效应,导致问责制土崩瓦解。

董建华3月10日就替梁锦松下结论,说梁是“无心之失”。中联办主任高祀仁和中共财政部长项怀诚也赤膊上阵为梁锦松辩护。他们均认为梁锦松所省的10几万元是小事,不偿得深究。可见包庇贪官是中共的传统,10几万元乃小菜一碟,比起中共的大贪官不值一提。亲共的喽罗也纷纷开腔替梁锦松护短。

在梁锦松3月17日出席立法会质询前夕,董建华急急忙忙于3月15日向梁锦松发出公开信。公开信称,梁锦松违反了《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的第5l及5.4条,但仍认为梁是无心之失。对于梁请辞财政司长则认为“毋须请辞”。

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董建华将香港特区政府的诚信押在梁锦松上面。

但是,梁锦松“以权谋私”早有前科。年前其妻伏明霞走后门入中大,因被揭发才被迫放弃。日前伏明霞以大陆人的身份,拿双程证在香港违例产女。立法会议员陈伟业对此曾提出质疑:伏明霞目前还没有取得香港居留权,却能在香港生育,梁锦松是否有“特权”可以这样做呢?

种种迹象说明,梁锦松偷步买车决非“无心之失”。

政府财赤高达700亿,加税是意料中事,这种常织一般市民都会估计到。

董建华月15日给梁锦松的公开信指出:“2002年10月31日已积极参与有关调整汽车首次登记税建议的讨论”。梁又是加税小组召集人,明显是明知故犯。停职督察刘国辉因此于16日到廉署投诉梁锦松以权谋私。

3月5日,梁锦松向行政会议披露将增加首次汽车登记税时,卫生福利局长杨永强马上表态申报利益,梁锦松如果真的是“无心之失”,当时应该记得要申报利益。

有车行职员揭露说,梁锦松曾于今年1月到车行选购新车,当时有车行职员问梁会否加车税。这说明车行职员已提醒了梁锦松。

问责制下面,官员犯错要辞职。如果不是这样,那不叫问责制,叫官官相护。

政府应立即调查梁锦松买车事件,绝不能让以权谋私者逍遥法外。不然,香港必将堕落成如大陆那样贪官横行的地区。

即使梁锦松真的是“无心之失”,这样以权谋私前科桑暴、毫无警觉性的庸官,又如何能带领香港走出困境呢?董建华是一个“新制度”的破坏者,问责制可以休矣!

(前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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