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特有的“七分功三分过”论
我们常常听到中共评价他们犯了大罪的官员,说是既要看到过错,又要看到成绩,“七分功三分过”。这分明是掩盖罪恶,欺骗百姓。
把眼光投向国外,我们发现民主国家对政府官员的要求都很高,犯了一点错误的就可能要被赶下台,谁也不会再提他的成绩。涉嫌腐败案遭弹劾的菲律宾总统埃斯特拉达,如果情况属实,他贪的那点钱在中国村长、镇长级的小小贪中都排不上名次。印尼总统瓦希德上台一年后因政绩不佳即受到下台的压力。前美国总统多好呀,性丑闻事件不是犯罪啊,也被深入调查。
其实道理很简单,民众花极高薪请一个人来管理国家,当然是万般挑剔的,又有本领又廉洁又有爱心的人千千万万,为什么要让一个犯错的人还继续当权呢?!所以,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因不合时宜地买汽车而被质疑辞职,不是很正常吗?!
对比之下,国内所谓的“七分功三分过”之类,不是掩盖罪恶、欺骗百姓是什么?!
世纪巨凶还“七分功”,天理何在?!
被邓小平评价“七分功三分过”的毛泽东是中国八千万无辜冤魂的主要责任者(注1),不算战争死亡人数,光是和平时期的八千万无辜冤魂这个数字,已远超过希特勒、墨索里尼、东条英机、斯大林等人,“荣”登上世纪世界第一巨凶,更何况他在位几十年中,让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受尽苦难,其罪状用尽恒河的沙都算不清,如此世纪巨凶居然还有“七分功”,天理何在?!
常言道,杀人尝命。少说一点,毛泽东对每一个冤死者负上万分之一的责任不为过吧,那他至少必须死几千次!邓小平,直接命令军队制造“六四”屠杀,少说一点,他对每一个被屠杀者负上百分之一的责任不为过吧,那他至少必须死几次!江泽民,单说他迫害法轮功制造至少几百个冤魂,那他至少必须死几次!
对中共来说,孙志刚案凶犯确有“功”
如果说世纪巨凶还有“七分功”,那孙志刚案凶犯的那点罪状真的不算什么,但主要凶犯被判了死刑,这不是有些不公平吗?其实就在这个不公平中,我们看到他确实有些“功”。
“功”之一,舍卒保帅。大家不是对孙志刚案凶犯怒不可竭吗?好,杀了孙志刚案凶犯大家的气消了吧,真正主凶中共、面目狰狞的代表者(注2)、独裁制度不就保住了吗?这是多大的功啊?!同理,“张文康”等都是有“功”之人啊。
“功”之二,孙志刚案凶犯被判死刑,大家拍手称快了吧?这一下子,中共不又成了抓凶“英雄”?!象中共主谋胡、温,不一下子又成了抗非“英雄”?这“英雄救美”的双簧戏看得“人民”多感动啊?!
纵观中共几十年,我们发现除了冤死的,死的都是些替死鬼!小凶死了,大凶、真凶活得更自在!求人权自由的被屠杀,讲“真善”被迫害,讲真话的被迫害被埋没,该死的没死,不该死的死了,大凶没死,小凶替死了,真凶没死,喽啰替死了,发“杀人”圣旨的没死,执圣旨者替死了...
我们老百姓--被代表者,我们这些可怜病弱的生命,就在这不断重复的“英雄救美”的双簧戏中被反复无情地被践踏。
这是个道德伦丧的社会吗?不是!这是一个道德颠倒的社会!我们的道德都伦丧了吗?没有!冒死争人权自由、为民谋平安的黄琦们,冒死说句真话的蒋彦永们,以痛苦的“忍”求“真”与“善”的法轮功们,他们的道德是何等高尚!但是,这些道德高尚者无一例外地受迫害受埋没,而那些面目狰狞的代表者们却活得异常愉快!
(2003.6.11 于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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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大参考》2001.7.03文章“曹长青:不能忘记,不能饶恕--中共建党80年杀人记录”。
注2:“代表者”解释在“被代表的恐惧”和“生命逻辑”:http://members13.tsukaeru.net/xianhc/viewpoint/blackey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