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华目前已经移民美国,在美居住已近一年,预计在八月份将返回国内。今天晚上(当地时间六点三十分)在其寓所接受询问时说,他在美国已经听到了一些针对他本人的消息,主要是与高明研究院的官司。
李晓华说,广东高明研究院研究了一种保健品专利,八十万都没有卖出去。之后,华达公司以五百万元买进该专利,生产并包装了该产品。不料,对方突然反悔,索价三千六百万,进而向法院提出诉讼,称高明研究院院长的签名系别人伪造签字。
李晓华说,香港华达公司在合同上盖了公司公章,并有签名。合同送到高明研究院,对方也盖了公司的章并由该院院长李子忠亲笔签名。发生诉讼后,经过司法等部门鉴定,认为合同是有效的。目前这场官司尚未了结。
至于说北京脑康公司生产的脑力智宝保健品不合格,李晓华称该产品得到国家质检局的检验,认为产品合格。在广东以外的地方都没有出现被查出质量问题。李晓华还说,他随时可以请国家质检部门对脑力智宝再次进行检验。
北京脑康驳斥失实报道
另据文汇报北京新闻中心记者十八日电,北京脑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今天晚间表明声明,题为《对〈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所载文章严重失实的驳斥》。
声明指出该报报道侵犯了李晓华与脑康公司的名誉权,为此公司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声明指出,一,在报道中提到我公司从转让方的下属公司提取货款四千二百万元,纯属子虚乌有。事实上按照转让合同约定,转让方应转给我方的存货和原料实际价值仅为二百余万元。
二,对于广东高明脑病研究院私自制售“脑力智宝”胶囊的侵权行为,我公司已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诉讼,目前正在庭前取证阶段,并不像报道中所说的一审已经结束。报道中称李晓华以领伪造合同及签名的方式涉嫌“合同欺诈罪”,但此举报已经被广东省高明市公安局认定不成立,决定不予立案。
三,华达集团是李晓华先生创办的,一直致力于中国的慈善事业,在举办亚运会、捐资助学、抗洪救灾、扶贫济困捐助了大量资金。但华达集团与“脑力智宝”的转让没有关系。
四,北京脑康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为推广“脑力智宝”项目投入了大量资金。
《21 世纪经济报道》
据香港明报19日消息,《21 世纪经济报道》18日披露,6 月9 日,广东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3 部门联合下文,指由号称“北京首富”李晓华创办的北京脑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脑力智宝”保健品,经多次抽样检验,含铅量等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不合格产品。广东省打假办、质监局、药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查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脑力智宝”保健品行动。
报道称,事实上,李晓华不仅仅受到打假案的困扰。此前发生在北京脑康公司与广东高明脑病医疗医药研究院之间的两场诉讼,更是令人侧目。
2002 年底,高明研究院以涉嫌“合同欺诈罪”,指控李晓华以香港华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身分,于2000 年8 月18 日透过与该院签订合作《合同书》,组建北京脑康公司,并模仿该院院长李子中的签名,伪造《脑力智宝胶囊技术与所有权转让合同》,相继从该院及其下属公司提走货款共计人民币4277.4291 万元。北京脑康公司对该研究院的诉讼不服,遂即也向法院提出了反诉。
报道称,与李晓华直接相关的另一个重要指控就是涉嫌模仿高明研究院院长李子中的签名,伪造《脑力智宝胶囊技术与所有权转让合同》。2002 年3 月27 日,高明研究院委托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将北京脑康公司出示的有该院院长李子中和李晓华两人共同签名的《脑力智宝胶囊技术与所有权转让合同》,交由广东省公安厅进行鉴定。
2002 年4 月4 日,广东省公安厅出具了“粤公刑技文检字(2002) 第030 号”鉴定书。鉴定结论是:这份共4 页的《转让合同》,前3 页为复印件,第4 页为喷墨印表机列印件,前3 页与第4 页为不同次形成,同时“李子中”签名与李子中亲笔字迹样本亦不同一。
全国首拥法拉利
明报报道,52 岁的李晓华因成为中国第一个世界名车法拉利的拥有者显赫一时,民间有“北京首富”之称。
1994 和1995 年,李晓华相继被授予“全国百名优秀企业家”和“中国十佳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
1998 年成为全国政协委员;
2001 年,李晓华被《福布斯》排名第16 位,总资产20 亿美元。
2003 年5 月,在某杂志“中国最慷慨的28 位富豪排行榜”中,李晓华再次榜上有名,名列第10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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