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的文字条款上看,这种说法很有道理。在港府保安局网站上,列出了一些立法条文与英美加澳相应条款的相比较,也与回归前的香港法例相比较。说真的,从条文字面上比较你只能看到宽松。再看看该网站上列出的几个不会被定罪的具体行为,更是没法不承认其“宽松”了。请看:
任何人 --> 意图推翻中央政府 --> 没有作出任何实际行动 --> 不构成“颠覆罪”
任何人 --> 意图将中国某部分自中国的主权分离出去 --> 绝食 --> 不构成“分裂国家”罪
中国公民 --> 意图胁迫中央政府改变政策 --> 和平集会 --> 不构成“叛国”罪
任何人 --> 宣扬分裂国家 --> 没有鼓动受众发动战争,没有使用武力或类似恐怖主义行为 --> 不构成“煽动叛乱”罪
任何人 --> 披露关乎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由中央管理事务的文件 --> 不构成损害性后果,即不危害国家安全 --> 不构成“非法披露”罪
本地组织 --> 从属内地被取缔组织 --> 在本港没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 不会被取缔
在中国大陆生活过的人看了这几条后多半会说:宽松至此,已经离包庇窝藏罪不远了。而在拥党人士看来,如果党在内地实行这几条话,百姓们早该山呼万岁起来赞颂党的大恩大德了。香港人真是不识抬举。
港人并非看不懂这些文字。之所以不识抬举地拒绝这些宽松的条文,完全是因为他们不傻。傻不到党中央所希望的程度,故而很难领政府的情。
首先是港人懂得看行动比看文字重要的多。这本来是常识,傻瓜才会相信字面上的美好就等于现实中的美好。大家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宣称要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并不少于其他国家的宪法。但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受保障的情况如何,港人心里都有数。当你对港人说23条立法比台湾国安法律还宽松时,港人不太会去找台湾国安法律的条文来比较。因为他们更重视自己看到的台湾的消息,更重视比较两岸政府怎样做。台湾媒体经常和政府领导过不去,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例如台湾媒体曾为给吕秀莲评“金驴奖”的事炒得热火朝天。港人有理由问:在“宽松”的23条立法下,港报给中央军委主席来个“金猪尾奖”行吗?还有关于购买法国军舰的舞弊案,法方曾有人透露说两岸都有高官受贿。台湾那边各媒体竭尽全力挖内幕,也没有看到当局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名起诉或封闭过哪个媒体。而大陆媒体却从不敢提一提这个消息。23条立法后,港报能报道解放军涉外军购中的丑闻而不被指为“毁我长城”并遭到国安法惩罚吗?
更重要的是,大陆人习惯于以依附于党机器上的“螺丝钉”身份为党工作,而作为国际大都市市民的港人则更多地以独立公民角色参与社会政治活动。这种意识形态上的差别是港人在向政府提要求时“不识抬举”强烈进取的主要原因。独立公民们更多地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谈及税收的时候他们争取少缴税;谈到公共福利的时候要求多享有。就是要鱼与熊掌兼得。而且他们认为政府应当努力去做到,这就是百姓为什么要养政府。讲到国家安全,港人觉得政府的责任首先是保障百姓的安全而不是领导人权位的安全。牺牲政府领导人权位的稳固性来保障公民安全地监督政府是应该的,而反过来就是不应该的。如果见到政府做得不好就要开骂,严重些时就要游行。今天为23条立法而上街,明天还会为其他权利而抗争。总之吃肉和骂娘两不误。这没有什么不好。现代的公民社会就是这样。台湾人也是这付德性。大陆中国人到了西方国家后也很快就变成这付德性。经常听到美籍华人们指责美国政府的种种不是,从没有听到哪个美籍华人讲过“共和党/民主党对我们的恩情比山高比海深”一类在中国大陆常用的“质朴”语言。
香港人在殖民统治下过了一百年,却始终没有学会对政府感恩戴德。不管是对港英当局还是现在的政府。指责港人不爱国是不对的。他们爱国精神一点不弱,只是不象内地人那样以爱政府来代表爱国而已。他们唱的爱国歌曲有“国人渐已醒”、“我的中国心”等等。而不唱什么把某党“比母亲”一类的曲子。在他们看来,把自己出钱供养的官吏比作父母是对“父亲、母亲”这些神圣名词的亵渎。可能是精神出了毛病后才会有这种感情。因此,想说服港人去学会对政府感恩,那还真是任重而道远。
让港人学会对政府感恩的简易方法当然有。赶走外国媒体,再把戒严部队的坦克装甲车开到中环上去,也许能很快奏效。相信在子弹面前港人一定会和毛泽东邓小平们一样地珍惜自己的生命。问题是在香港这种地方这样搞,难度比在北京大的多,后果也严重的多。看不出党中央能下得了这样的决心。
党中央在回收香港时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一些宏观的政治效果上。对香港和内地意识形态上的明显差异的影响后果并没充分的评估。那时大概觉得只要让香港人“马照跑舞照跳”就够了。而现在看来香港人对自由民主理念的执着程度远远超乎预料。现代社会的公民意识在港人心中很重要并且还会越来越重要。内地方面不能继续忽略港人的这种意识。想用内地意识形态标准来评判和改变港人的观念,也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