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戒毒所卖女为娼遭威胁 广州记者网上留遗言

发表:2003-08-06 05:04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亚洲时报淼野5日报导) 近日获悉,参与报道广州长洲戒毒所强卖戒毒女为娼一案的《羊城晚报》(以下简称《羊晚》)记者遭到威胁,经常收到莫名其妙的威胁电话,人身安全堪忧。考虑到事态的严重性,该记者在网上留下遗言。

遗言中称,“请同行谨记,X X X如有个三长两短,莫名其妙的意外,一定给坏人谋害的,请侠义的兄弟姐妹们替在下复仇并声讨之!!!”并称,“记者对此绝无自我炒作的下作意思。事态进一步发展的话,可能要被迫流亡到北京去了。”

广州长洲戒毒所去年3月份被《羊晚》揭露戒毒所强逼所内的戒毒女为娼的案件,据说,后来因"综合因素"的考虑,《羊晚》只在2002年3月22日二版,以简讯形式报道了此案,这一惊天丑闻被淡化处理。

2002年底,香港媒体收到线索后披露了这一案件,引起了轰动。2003年4月同是《羊晚》报业集团的《新快报》再次披露了该案的情况,被指是主要当事人的罗某未被检察部门提出起诉。随之,今年6月中央电视台联合《羊晚》对该案进行调查,据央视记者称,调查遇到了异常艰难的阻力。

广州长洲戒毒所强卖戒毒女为娼一案上月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后,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报道的矛头直指罗某,央视报道称,该案主要当事人仍在逍遥法外。

据知情人介绍,罗某为了报复,在多次设法打探《羊晚》记者住址未果后,对记者一直打电话进行骚扰和威胁。最近,被指参与和鸡头(控制卖淫女的人)勾结、贩卖戒毒女为娼的所长罗某,通过律师,以"诽谤罪"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羊晚》记者的刑事责任,称广州市公安局办案警员介入的铁案是"没有任何证据,严重地损坏了罗贤文的形象与名誉并且渺视司法机关。

罗某称他与《羊晚》记者并不认识,说记者"通过编造新闻,利用戒毒所个别员工参与贩卖戒毒女为娼一事,长期、恶意地向媒体公布此事,并通过撰文,拼凑图片对罗某进行诋毁,在明知司法机关已经查清事实的情况下,还带着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到处暗访,并在采访中当面与罗某对质,说罗某参与过黑心行动。造成央视节目播出后,对公民罗某造成了极坏影响。"

据悉,罗某背后有一大帮涉案腐败犯罪分子在撑腰,罗某才想出先以"诽谤罪"名、向广州黄埔区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而先前罗某曾希望与该记者"庭外调解"。

据了解,当时广州警方非常重视该案,认为该案是"一起特大恶性的内外勾结、强迫买卖妇女胁迫卖淫的重案。案情之恶劣,性质之严重,涉及人数之多,都是罕见的。我们一定要把些案查个彻底。" 然而直至今天,涉案的主要当事人--广州长洲戒毒所长罗某仍然逍遥法外。据说,罗某仅仅只关了15天被保释出来后,广州长洲戒毒所的上级机构广州市第二工人疗养院(以下简称二院)许多职工向中纪委、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尉建行写信告状,揭露此案更多黑幕。并有人找到《羊晚》记者,反映罗某出来后,二院院领导组织人私下串供、涂改账目、烧毁相关证据,并多次在应对职工看了报纸后的质问时说:"这都是羊城晚报乱写,事情没那么大,已经搞掂了,没事了!" 而且在原长洲戒毒所,现由第二工人疗养院办起了"精神康复所"。对与鸡头内外勾结负有不可推卸罪责的原戒毒所所长罗某,竟然无事般出任新的精神康复所所长。据知情的该院职工说,罗某在案发后一直担任二院的总务科长。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