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庭法律形同虚设

发表:2003-09-16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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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记者吴雪儿报导) 曾在国内因修炼法轮功而被关押的香港法轮功学员陈旭涛指出,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根本没有法律可言,例如公安凭空白的搜查令便可以随便拘捕学员;虽然搜查令一般由法庭批出,但却由公安自己签字。同时,整个关押、审讯过程都没有人权的保障。口头说是根据法律办事,但有何根据?往往都是事后要求受害者补签文件,或是补做手续。他就是被带到看守所三到五天后才补签“入所”的文件。

陈旭涛又说,中共公安将法律和政治混淆在一起,“悔过书”是一种政治工具而非法律概念,法律是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但对付法轮功学员的公安和国安人员强迫学员写悔过书后,才作出判刑或释放;不签悔过书就等于手续没有办完,不放人。所谓悔过书,就是要求学员在忏悔文章上签名,放弃修炼。

迫害曝光有助营救

陈旭涛认为,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所作所为是见不了光的,他被抓和被抄家都是在半夜进行,所以要营救被关押的学员最重要的是将事情曝光,让更多人知道。他忆述被关押两三天后,负责审问他的国安局人员向他表示,他的事情被他在香港的母亲“搞得很麻烦”,但拒绝透露详情,只告诉他,公安局的四个局长因此连夜开会商量对策。他回到香港后才知道他妈妈因他在国内被关押而曾向香港入境处求助,并且通知了媒体,又和其他学员发起营救行动。

他指出,中共对法轮功的镇压主要是透过精神施压,如法轮功学员若坚持修炼,其亲属便会受到牵连,包括到他们的工作单位“调查”,或以失去工作作为要胁,要求家属配合,迫使学员放弃信仰。不过,中共却对人民宣称是在“帮助”法轮功学员,但其实是藉骚扰家属而向学员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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